????區發展改革委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關于發展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發展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
??五、貫徹執行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負責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保護、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區級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四、負責將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能源建設總體布局,參與編制全區管道發展規劃,協調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十六、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煤炭工業發展戰略。
??十七、組織擬定我區公共資源交易有關規章制度草案,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全區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執法,依法受理投訴,查處招投標交易活動違規違法行為。
??十八、承擔西部大開發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擬定國防動員、人民防空和軍事設施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信息動員等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負責軍地需求對接。
??二十、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招商職責。
??二十一、劃入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等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二十二、劃入區商務委的食糖儲備職責。
??二十三、統籌協調、組織擬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綜合科、規劃改革科、交易管理科、招投標監督科、產業發展科、能源環保科、國防動員科、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營商環境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價格管理和認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