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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112504310635L/2025-00008
- [ 發文字號 ]
- 渝北發改〔2025〕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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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行政事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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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渝北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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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14
- [ 發布日期 ]
- 2025-03-19
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區人大十九屆六次會議第191號建議的復函
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區人大十九屆六次會議第191號建議的復函
黃聚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綜合治理的建議》(第2025191號)已經轉交我委分辦。首先感謝您對全區價格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接到分辦建議后,我委高度重視,認真對照職能職責進行了研究,并安排業務科室專人負責該建議的承辦工作,現就此項工作辦理情況函復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價格制定權限
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重慶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渝發改規范〔2021〕15號)文件規定,市級以下電網輸配電價定價部門為市價格主管部門,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無制定權限。
二、建議辦理情況
根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4〕983號)規定,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用戶之間均應按我市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充電服務費為市場調節價,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我委也會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亂收費違法查處,盡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服務收費環境。
感謝您對我區價格管理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工作,并提出您的寶貴意見。
此復函已經劉淳主任審簽。對以上答復如有意見,請你們直接與我委進行溝通聯系,以便我委進一步改進工作。
聯 系 人:葉中山
聯系電話:67829776
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