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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上市版)替代企業有無違法違規證明,實現“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便利企業經營活動和成長發展。2024年12月1—31日為試行期,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
企業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修復信用,按照網站要求上傳印證資料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需安裝分時電表,且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戶可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
全區農業用水價格劃分為公路片區價格、長江片區價格。公路片區價格:茨竹鎮、大灣鎮、古路鎮、興隆鎮、玉峰山鎮、木耳鎮轄區的區屬中小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指導標準為0.34元/立方米。其中:糧油作物為0.30元/立方米、經濟作物為0.32元/立方米、養殖業為0.34元/立方米。長江片區價格:洛磧鎮、大盛鎮、統景鎮、龍興鎮、石船鎮轄區的區屬中小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指導標準為0.32元/立方米。其中:糧油作物為0.28元/立方米、經濟作物為0.30元/立方米、養殖業為0.32元/立方米。灌區骨干工程以外渠系(管道)等農業水價由供需雙方協調議定具體執行價格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登記。
按照農業水價改革要求,建立我區農業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以既定水權的三個控制目標為基礎(節水鼓勵線、初始水量線、懲罰水量線)劃定階梯水價,即:用水量在節水鼓勵線以下的按照水價的90%收取水費;用水量在節水鼓勵線以上,初始水量線以下的按照水價的95%收取水費;用水量在初始水量線以上,懲罰水量線以下的按照水價的105%收取水費;用水量懲罰水量線以上的按照水價的110%收取水費。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市政府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區農業水價機制。
根據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19〕1074號)、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辦法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0〕1730 號)文件。
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
招標人應選派或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本單位正式在職員工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且應滿足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有關要求的通知》(渝公管〔2023〕3號)有關要求。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可以采用現金、工程保函、現金與工程保函組合的形式提交各類工程保證金,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種方式繳納保證金。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