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林業局是渝北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歸口渝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管理,領導班子實行以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黨組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3.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4.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實施相關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貫徹執行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6.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實施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開展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8.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9.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鎮(街道)林業和草原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2.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區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態補償工作。
13.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全力推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渝北建設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將原區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區林業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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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網絡安全)、公開電話(信箱)辦理、綜合性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報送、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組織、宣傳、人事人才、機構編制、群團、武裝(退役軍人事務)、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老干部服務工作。負責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后勤管理、公務用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督查督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造林綠化科:編制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國土綠化相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土地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公益性育苗(保障性苗圃)、森林提質增效、森林質量精確提升、森林撫育和花卉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林業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辦理,優化提升服務窗口“一站式”功能,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承擔林業“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等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實施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發展和保護。指導鎮(街道)林業工作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指導、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報、規劃、空間管制、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林業、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業招商引資工作。
(四)森防安全科?:貫徹執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擬訂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林業疫病疫區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預報,發布中短期災害趨勢并提出防治建議。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預防、除治工作。負責外來林業、草原有害生物入侵風險評估、監測和管理。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輸入輸出檢疫和監督管理。承擔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信訪穩定、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和修復的區級以上資金監督管理。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林業項目并監督實施。協調落實林業、草原、濕地、石漠化防治和生態扶貧、生態補償等相關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部門預算決算并組織實施。負責內審、內控、行業統計、保險、政府采購和涉林資金管理。負責林業協稅護稅和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六)天保中心:區天然林保護管理中心受區林業局委托,承擔以下職責。天保工程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驗收;天保工程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天保工程宣傳培訓和檔案管理;內部運行管理工作。
(七)林木種苗站:開展林業技術推廣和林業種苗管理,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承擔林木種子采收、林木種子質量、林木轉基因、林木種質資源管理和林木品種查驗等事務性工作;配合開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后的日常管理。承擔林木良種基地、林木采種基地、苗圃和林木種子加工貯備設施等日常管理;承擔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檔案、標簽、信息化管理和木本油料種苗質量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林業保障性苗圃公益性育苗生產建設和日常管理;指導公益性苗木種植。承擔林業科研成果轉化和使用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林木良種試驗、示范、培訓、指導和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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