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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府購買的居家上門服務,年均可享受24個小時,中途申請的如何界定服務時長,如何退出服務?
申請人中途申請的,當月申請次月生效,按照每月2小時核算服務時長。同時,居家上門服務實行動態管理,對象不再符合條件或死亡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核準后報區民政局審批,從次月起停止服務。
舉例說明:張某,為分散特困的重殘對象,想申請政府購買的居家上門服務,申請人為5月申請,應從6月份開始計算時長,當年可享受1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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