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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112009316132G/202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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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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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渝北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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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9-22
- [ 發布日期 ]
- 2021-09-22
重慶市渝北區審計局關于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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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號
重慶市渝北區審計局關于2020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公告
(2021年9月16日公告)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工作部署,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落實中央、市委及區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新發展格局,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扎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共審計(調查)123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16533萬元,其中已查繳及督促被審計單位上繳或歸還財政資金9300萬元。推動健全完善區級相關領域改革或管理制度11項。審計結果表明,全區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積極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圍繞“四區”發展定位,持續打好三大攻堅戰,扎實推進“六穩”“六保”,全區經濟運行、財政管理總體情況較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工作要求,區審計局對審計發現問題公告如下:
一、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區財政局等部門認真落實區人大預算決議要求,加力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財政管理不斷規范,財政運行總體平穩。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及執行不規范。一是預算編制不細化。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等資金35752萬元未落實到具體部門或細化支出內容。二是非稅收入未及時入庫。利息收入、征收補償款等184萬元滯留在財政專戶或單位代管資金賬戶,未及時繳存國庫。三是預備費支出超范圍。動用預備費安排補充健康醫療基金、單位經費保障等一般性、可預見支出1550萬元。
2. 專項資金監管機制應待加強。一是專項資金使用緩慢。林業生態保護等9項上級專項資金18585萬元因項目周期較長、準備不充分等項目推進緩慢,未及時使用。其中,農村改廁等3項資金8594萬元使用率不足10%。二是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問題仍然存在。6個項目采取虛構交易事項、虛報投資額等方式,套取騙取“專精特新”等專項資金1051萬元。三是績效管理不到位。居家養老等4個服務類項目352萬元未達預期目標。其中,購買居家養老服務235萬元主要集中于保潔服務,應涵蓋未涵蓋助醫等5項服務;63個重大項目人臉識別系統應安裝未安裝或無法正常使用。
3. 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盤活力度不夠。7個單位三峽移民應急資金、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等結轉兩年以上的財政存量資金12723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并上繳區財政。
(二)區級部門及街道預算執行及相關審計情況。采取“全覆蓋+重點審查”方式,對全區所有一級預算單位開展大數據審計,其中重點審查了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等22個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預算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
1. 部門預算編制及執行不規范。一是預算編制不準確。7個單位11個項目1517萬元預算編制不實。其中,4個項目656萬元因預算編制不準確,追減率在50%以上,有2個項目50萬元被全部追減。二是預算編制不完整。3個單位未編制非稅收入預算1219萬元。2個單位未編制“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三是無預算支出。6個單位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專項等項目支出中列支網格員工資、績效考核等基本支出227萬元。
2. 過緊日子要求落實不到位。一是“三公”經費管理不嚴。11個單位違規租賃或維修公務用車、違規購買加油卡,有的支出非定點維修點車輛維修費22萬元,有的支出租車費用50萬元依據不充分。2個單位食堂采購等費用管理不規范。二是超范圍超標準支出。5個單位存在超范圍超標準發放補貼或福利問題,其中個別社區套取清掃保潔資金23萬元用于發放個人補助。三是行政經費彌補工會經費不合理。4個單位在工會賬戶余額較大的情況下,仍撥付工會經費84萬元,至2020年末工會賬戶余額合計139萬元。
3. 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資金管理方面。3個單位培訓費、勞務費等支出報銷依據不充分。3個單位提前支付項目款228萬元,有的單位在采購物資未到位的情況下年末突擊花錢。二是財務核算方面。2個單位債權債務832萬元清理不及時。3個單位收取的愛心捐款等其他收入231萬元未納入部門決算編報。
多年來,上述部門預算執行的不少問題屢審屢犯,反映出部門預算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制度執行還不到位。對照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健全完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的相關意見,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預算編報和執行缺乏剛性約束。有的單位預算意識不強,對資金使用整體情況把控力弱,編制預算時仍習慣于“基數+增長”,對項目預算細化度不夠。有的單位對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項目預算調整較大,預算執行缺乏剛性約束,預算執行評估結果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鉤機制還需強化。
二是制度籠子扎得不夠緊。有的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健全,重制度建設輕制度執行。加之財務人員及分管領導審核不嚴,導致部分支出不合規。
三是監管體系尚不完善。有的單位內部監管弱化,部分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存在監督缺位現象,也未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國家審計等外部監督重視不夠,落實整改責任不到位,對預算管理中的問題,追責問責力度不夠,缺少嚴肅問責的有效措施,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有的還存在以單純建立制度整改等整改表面化、形式化問題。
(三)鎮級財政決算審計及相關檢查情況
1. 龍興鎮財政決算審計情況。對龍興鎮財政決算進行審計,龍興鎮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注重城鄉發展,著力發展經濟,持續推進開發建設。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財政存量資金942萬元未及時清理統籌。二是借出款項1342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其中部分工程因長期未辦理工程結算,導致工程借款掛賬長達10年。三是重復發放選房、征地工作超時補貼13萬元,住房安置過渡費161萬元審簽手續不完善。
(2)村居管理機制不完善。一是“三環十景”農旅融合項目326萬元未按計劃實施建設,僅完成計劃投資的34%,且苗木栽植等部分建設內容建成后損毀,項目未達預期績效。二是部分村委會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薄弱,存在財務報銷票據不實、收據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2. 村級財政資金檢查情況。對玉峰山鎮、洛磧鎮、大灣鎮、石船鎮、統景鎮5個鎮25個村委會、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政資金使用及相關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資金管理總體規范,為全區農業農村工作發展奠定了基礎。發現的主要問題:
(1)內部管控體制不健全。一是財務崗位相互制約機制不完善,存在財務收據、印鑒管理,對賬、盤庫等基礎工作分工不明、履責缺失等問題。二是6個村村務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5個村聯合社未建立以群眾為主的民主理財小組。三是3個村聯合社部分重大事項決策、2個村委會支出報銷等程序不合規,未經股東代表大會決議或應審批未審批。
(2)建設管理不規范。一是招標不實。3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5個項目存在應招標未招標、圍標串標和違規掛靠等現象。二是違規轉包或直接發包。涉及11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29個項目2134萬元。其中,村聯合社21個項目1576萬元以收取項目0--30%不等的管理費后違規轉包,增大工程投資,且部分項目承接方無相應資質。三是村(社)干部承接項目違規或不合理。有的村聯合社將項目違規轉包給村(社)干部,并且存在項目實施不實的問題,有的村專業合作社與村聯合社職責不清,村聯合社負責人既代表村聯合社履行公職,又代表專業合作社履行市場主體責任。四是造價管控不到位。4個項目虛大工程投資95萬元。1個項目合同金額超中標金額52萬元。3個項目提前或多支付工程款24萬元。五是4個村聯合社實施的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項目進度緩慢。六是2個村聯合社實施的礦坑連接道及周邊植被恢復工程等3個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個別項目苗木存活率不足10%。
(3)財務管控欠缺。一是違規支出。4個村委會以虛開辦公用品發票等方式套取資金7萬元并用于村干部補貼等支出。13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大額現金支付和不規范報銷支出176萬元,3個村委會超標準超范圍報銷慰問費、差旅費等支出17萬元。二是公款私存。5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將收取的部分農戶人居環境整治群眾自籌款等35萬元存入個人賬戶,資金管理存在風險和漏洞。三是違規借款。個別村委會出借給相關聯的專業合作社10萬元借款逾期長達4年尚未收回。四是資金閑置。5個村聯合社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啟動資金150萬元未充分發揮效益,閑置1年以上。
二、建設管理相關審計情況
(一)國有單位項目建設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區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審計等項目,重點對區水利局、寶圣湖街道、龍興鎮、臨空農業公司等6個單位項目建設管理方面進行審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 項目建設程序不規范。一是應招標未招標。6個單位43個項目2454萬元應招標未招標或違規拆分項目直接發包。有的單位將11個違建拆除項目350萬元下沉至社區,并大多以直接發包等方式交無相關資質的企業實施。有的項目以工程增量形式直接發包。二是招標、評標不實。3個單位11個項目546萬元招標執行不規范,有的項目先實施后補比選程序,有的項目業主對投標企業資質審核不嚴,存在投(中)標企業不符合資質條件、提供虛假資料等問題。三是存在圍標、掛靠現象。5個單位部分小額工程項目1293萬元存在圍標、掛靠現象。有的投標資料高度雷同,主要投標清單和投標報價完全一致。四是未履行建設管理手續。個別項目超立項金額15%未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立項。
2. 工程造價管控不嚴。一是1個單位5個項目多計工程造價218萬元,其中,綠色蔬菜農場地塊整治項目未發包建設而以自行組織人材機模式實施,因工程量不實增大造價174萬元。二是結算把關不嚴。2個單位因核價、踏勘等工作不細致,虛大工程造價11萬元。三是部分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原因取消或拆除,工程投資1254萬元形成損失浪費。四是個別單位對建設二類費用控制不嚴,部分項目設計費等費用畸高。
3. 項目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單位對小額工程項目發包方式及適用條件未以制度形式明確,直接發包存在隨意性。二是項目監管不到位。有的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不嚴、收方簽證不實;有的單位項目預、結算由同一部門審核管理而未形成有效制約;有的單位直接指定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個別造價咨詢公司承接結算審計項目集中度高。三是13個項目應收未收項目履約保證金1221萬元。四是森林提質增效項目173萬元因綠植成活率較低等,項目績效未達預期。
(二)2017-2019年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審計調查情況。
各建設單位2017年開工以來涉及單項變更20萬元及以上或未達20萬元但占合同金額10%以上的項目共224個,合同總金額165億元,涉及變更事項997項,變更凈增加投資12億元,占合同金額的7.31%。發現的主要問題:
1. 變更程序不規范。一是9個項目4974萬元變更增加投資未按程序報批,個別項目因變更增加投資超概達28%。二是3個項目設計范圍外內容增加投資2051萬元,應公開招標而直接交由施工單位實施。
2. 變更造價管控不到位。一是51個項目變更超合同金額10%以上,其中個別項目變更增加投資占合同金額的53%。二是6個項目設計等變更不合理,增大投資2652萬元。三是2個項目變更不實,存在損失風險。其中1個項目以變更施工做法的名義增加投資320萬元,但實際未變更。
3. 項目績效管理粗放。一是19個項目因前期勘察設計不到位等原因增加投資9569萬元,有的地下車庫變更增加創意設計內容,無依據增大投資。二是7個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部分建設內容即建即拆形成損失浪費變更895萬元。三是56個項目延期完工或應竣工未竣工,對延期責任劃分不清。四是項目現場管理不規范,部分工程現場簽證確認單簽字不完整。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建設管理審計調查情況。
對渝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2017—2019年建設管理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關注了行政審批推進和落實、重點專項資金管理等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
1. 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部分建設行政審批改革事項推進落實不力,存在項目驗收辦理超時限、竣工驗收流程未有效整合等問題。二是未按規定取消在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批中原要求提供的申報資料。三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制定不規范,部分內容不符合市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
2. 行政監督管理不規范。一是質量抽檢不到位。部分建設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質量監督計劃書制定不規范等。二是資本金監管不嚴格。42個房地產項目資本金低于規定的核定比例和核定標準。三是行政執法管理不規范,存在同類違法行為處罰依據不一致、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四是3個自建信息系統未開展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和備案,信息數據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3. 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一是36個項目市級資金19730萬元預算未在規定的30日內下達。二是20個項目未按計劃實施,項目建設進度滯后達1年以上,專項資金17007萬元閑置。三是違規減免或應減免未減免6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595萬元。四是預售監管資金規定執行不嚴格,存在審批簽章不齊全、超規定次數申請使用等問題。
4. 項目管理不到位。一是49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建設,個別項目延期時間最長達77個月。二是未及時督促3個項目補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438萬元。三是個別項目質量檢測不到位,存在虛假質量檢測報告。四是項目安全監督人員占比低于文件規定。
(四)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決)算審計情況。
對7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竣工結(決)算審計,送審金額178853萬元,審定金額171600萬元,審減投資7253萬元,審減率4.06%。對唐家沱組團C、N標準分區部分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龍興職教中心等重大項目開展跟蹤審計,核減投資2651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招標管理不規范。1個項目監理、審計等服務類事項557萬元直接發包,違反招標管理規定。2個項目合同要素不齊全或招標清單審核不嚴,部分清單項目漏項。二是投資管控不到位。4個項目因設計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增大工程投資502萬元。1個項目融資貸款資金與項目實際需求不匹配,產生利息支出1361萬元。三是合同執行不嚴格。1個項目超合同約定比例支付進度款1426萬元,未按規定對違約的2家企業沒收保證金100萬元。1個項目無依據增加合同金額38萬元。四是項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對施工、監理單位監管不嚴,現場養護不到位。個別項目現場情況與竣工圖嚴重不符,部分設備丟失,造成資金損失。
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市審計局統一安排,對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優化營商環境、穩外貿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開展了跟蹤審計,涉及50個部門(單位)、40個項目,財政資金79684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審計情況。一是金紫山片區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程等7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新增財政直達資金20039萬元未及時使用。二是部分項目支出456萬元與直達資金項目備案用途不符。三是個別企業多頭授信,違規獲得財政貼息46萬元。四是電子企業招工補助2600萬元支付方式不規范,未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個人。五是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數據采集更新不及時,個別項目實際支出數與監控系統數據不一致。
(二)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一是小微企業免收登記費等降費政策執行不到位,燃氣公司多收取燃氣接口費等3萬元。二是水土保持方案等專家評審費未納入審批部門預算,由行政相對人自行承擔。三是已公布的政務服務事項集中進駐不徹底,部分市政公用服務未入駐服務大廳。四是個別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推進不到位,未實現一個平臺辦理。
(三)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審計情況。一是鄉村振興專項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落實不足,現代農業產業園“三級聯創”機制落實不到位。二是市級專項資金53萬元使用不規范,個別項目進度款支付審核不嚴,多預付14萬元。現代農業產業園“兩品一標”農產品認證比例未達要求,部分涉農項目建設進度滯后。三是現代農業產業園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落實不到位,個別項目未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
(四)穩外貿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情況。一是管理制度不細化。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等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細化實施細則。二是外貿補助資金二次分配不合理。臨空國際貿易示范園管理企業對外貿補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在專項資金留存期間挪用190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該企業對園區入駐企業按不同比例、不同標準兌付獎補資金。三是外貿補助資金績效不高。入駐臨空國際貿易示范園并獲補的外貿企業“空殼”的多,連續經營的少,對區域就業帶動和稅收貢獻差。四是外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其中,外貿穩增長等涉企補貼資金3321萬元支付進度滯后、穩外貿專項資金752萬元超范圍用于非外貿企業出國考察等、外貿補助資金85萬元因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向失信企業發放。
(五)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執行審計情況。一是退捕安置補償措施針對性不強,30名退捕漁民參保后斷保。二是46名漁民參保檔次普遍較低,居民一檔(年繳保費100元)占比達88%。三是2艘自用漁船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
(六)重大項目實施審計情況。一是空港樂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等3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及時辦理環保批復或施工許可等。二是馬天路新建工程因勘察設計不到位產生設計變更,增大工程投資78萬元。三是龍膽路新建工程等14個項目6484萬元因征地拆遷等原因,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四是部分社區體育文化公園建后管護不到位,部分設施已損壞,個別公園因無法辦理竣工驗收至今未能投入使用。
四、重點專項審計情況
(一)2019年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截至2019年末,渝北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共有1011戶、貧困人口2462名,其中已脫貧人口2462人。扶貧資金投入1265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 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個別項目未按入股協議享受收益分配,產業項目分紅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二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跨區域交通補貼覆蓋率低,公益性崗位使用貧困勞動力占比較低。三是消費扶貧中對扶貧產品的認定審核把關不嚴,扶貧產品中3個品種不符合要求。
2. 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2戶貧困戶重復享受D級危房新建補助和原危房拆除補助共計5萬元。二是個別鎮扶貧結余資金5萬元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直接用于村級聯合社“雙十萬工程”。三是個別鎮將已建設項目納入項目庫申報,獲得扶貧產業項目補助121萬元。
3. 部分扶貧項目未有效發揮作用。一是2個扶貧項目94萬元建設進度推進緩慢,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或采購的設備未及時安裝使用。二是獲補財政資金105萬元的個別村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未按計劃正式投產,未實現貧困戶穩定就業,項目績效未達預期目標。
(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2018至2020年,渝北區財政局安排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資金13291萬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等,我區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總體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
1. 綜合管理和協作機制不健全。一是環保部門與規劃、城管等部門間協作配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二是納入固體廢物信息平臺管理的固體廢物種類不齊、數據不實,建筑垃圾情況規模不清。三是醫療廢物監管信息未實現互聯互通。
2. 內控管理不到位。一是對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宣傳力度不夠。二是危險廢物臺賬部分賬實不符。三是對個別企業污泥處置情況審核把關不嚴,多支付污泥處置費14萬元。
3. 監督執法力度不夠。一是部分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不規范。二是部分危廢經營企業危險廢物防護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三是不符合規定條件和程序處置加工固體廢物。15個房屋拆除項目未經批準處置建筑垃圾。
(三)政府采購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2020年,全區政府采購年初預算63639萬元、實際執行54414萬元,其中 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267個。各級各單位能夠較好地貫徹落實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政府采購情況總體良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 政府采購監管機制應進一步強化。一是主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對限額標準以下政府采購出臺規范性意見。二是代理機構內控機制不完善、不細化,未對代理采購操作規程、評審等環節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三是個別行業主管部門未建立統一的系統內部采購管理制度,未建立采購計劃集中審批、物資報廢標準等方面管理機制。
2. 政府采購方式不合規,部分項目采購妨礙公平競爭。一是7個項目招標文件條件設置具有傾向性,其中5個項目1322萬元存在圍標串標現象。二是5個項目543萬元應執行未執行集中采購制度。8個項目3002萬元存在評標審查不嚴格、采購信息發布渠道不公開透明等問題。三是36個限額以下貨物服務2955萬元采購程序及采購方式不合規。
3. 標后監管不到位。一是6個項目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1個項目670萬元被供應商違規轉包。二是3個項目1776萬元采購合同執行不到位,貨物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三是2個項目1263萬元采購價格高、采購的貨物閑置。
4. 政府采購資金(產)管理不精細。一是個別單位對貨物采購驗收程序不嚴謹,未建立完善資產管理機制,采購的貨物底數不清。二是5個單位5個項目應編未編政府采購預算456萬元。三是政府采購預算剛性約束不強,政府采購預算與實際執行調整較大。四是提前支付采購貨款或未按合同約定收取質保金27萬元。
(四)2018-2019年度學前教育政策落實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截至2019年底,全區共有幼兒園323所,在園幼兒數47743人,專任教師3593人。2017年至2019年,全區學前教育總投入46421萬元,學前教育事業取得了積極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 教育資源不均衡。一是普惠性教育資源城鄉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城區學位資源緊張,農村地區生源不足等現象。二是因幼兒園編制配置、非編教師收入差距等原因,9所民辦幼兒園師資配備不齊。三是師資能力建設不均衡,存在部分民辦教師培訓占比較低、無證上崗等現象。
2. 項目管理不到位。一是2019年計劃建設完工的2所幼兒園建設進度緩慢,未按期完工。二是2所幼兒園計劃建設信息與實際開園信息不準確。三是2所開發商修建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后未及時辦園入學。
3. 日常監管不規范。一是3所民辦幼兒園存在以各類興趣班或提供延時服務等方式不規范收費的現象。二是4所公辦幼兒園部分硬件設施老化、園區進出口未獨立,存在安全隱患。三是1所附屬幼兒園食堂管理不規范。
五、國有資產資源審計情況
結合區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等項目,重點審計了國有公司、行政事業和自然資源等3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區屬國有公司審計情況。
對臨空農業公司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該公司建立內部管理制度35個,實施建設項目198個,已竣工驗收129個,全力推進國家農業產業示范園區建設。發現的主要問題:
1.?經營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運營項目管理總體規劃、過程管控和績效考核等內部控制,自營的興隆花海、國有綠色蔬菜農場等項目績效差。
2.?成本費用管控不到位。一是過渡費支出大。3個農民聚居區推進不力,其中1個項目晚于計劃開工時間長達18個月,2個至今仍處于前期規劃,導致過渡費支出較大。二是建設費用管控不嚴。有的項目造價管控不到位,增大投資247萬元;有的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原因取消或拆除,資金損失1254萬元。三是管理費用未有效控制。因長期借用公務車和辦公場地分散等原因,增大水電、保安、食堂等管理費用約200萬元/年。購買的10萬元景觀石一直閑置至今。 ?
3.?財務管理和核算不規范。一是財務信息不真實。主要是無依據將民工工資、苗木采購等費用資本化,虛大資產8437萬元;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增大負債及費用163萬元。二是購置的電腦等辦公設備162萬元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三是使用大額現金支出18萬元。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對區水利局、寶圣湖街道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各單位積極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和使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1. 國有資產出租不規范。一是2個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程序不規范。個別單位將約5000平米國有閑置空地免費提供給企業用于停車場經營,并支付社會“僵尸車”停車費41萬元。二是2個單位應收未收國有資產租金47萬元。1個單位在補助某農貿市場經營單位65萬元情況下,仍免除其農貿市場租金43萬元。三是4個單位收取的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等296萬元未及時上繳區財政。
2. 風險管控不到位。一是產權不明確。6個單位97處國有資產未及時辦理權屬證明。二是部分直管公房被轉租存在安全和資金流失隱患。
3. 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不扎實。?一是3個單位未及時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盤點、核銷,固定資產賬實不符。二是7個單位固定資產209萬元未登記入賬核算,1個單位12個門市、425平方米長期閑置,國有資產未有效盤活使用。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截至2019年末,渝北區水資源總量6.26億立方米;流域面積大于50平方千米的河流有10條,平均年徑流量8.52億立方米。水庫55座,總庫容量1.64億立方米。對區水利局水資源管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 部分目標任務未完成。一是應于2018年開展的中心村、田壩溝等污染防治攻堅戰山洪溝治理任務至今尚未啟動。二是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力,6個水庫存在部分時段水質不達標。三是個別湖庫長制久清工作任務完成效果不佳,存在污水直排和水質監測超標現象。
2. 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一是對鄉鎮水廠日常監管不到位,4個水廠監測記錄不規范、不準確。2個水廠設備陳舊,影響出廠水水質。二是未按規定對轄區水電站進行定期檢查、部分河道范圍建筑垃圾未及時清理,影響溢洪道泄洪能力。三是部分違法案件查處執行不力,未按規定對相關責任進行罰款處罰。
3. 項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個別電站欠繳水資源費7萬元,個別項目提前支付工程款23萬元。二是8個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面積不達標,應整治未整治137公頃。三是個別水庫治理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庫區綠化苗木死亡率較高。
六、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及整改情況
區審計局依法向被審計單位送達了審計結果、下達了審計決定,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對查出的涉及制度和政策層面、重大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問題,區審計局及時向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委、區政府進行了報送,區領導均作出限期整改的批示要求。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積極整改,及時歸還上繳財政資金、健全建設管理和資金管理內控機制等。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區審計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將加強跟蹤檢查,確保審計整改落實到位。
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污侵占國有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區審計局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1件,涉及人員35人、金額1214萬元。經審計移送,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紀檢監察機關辦結3件、立案1件。其中,2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12人受到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處理。尚未處置的問題線索正在調查核實中。
七、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區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管理,促進經濟規范運行、健康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區政府第113次常務會研究決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強化增收節支,提高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優化收入結構,涵養厚植新的稅源和經濟增長點,確保財政收入穩預期、提質量。加大國有資源資產的統籌力度,規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盤優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壓減一般性支出規模,進一步細化量化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二)抓實改革措施,提升財政管理水平。持續深化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推進以績效為導向的財政預算制度改革,加大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力度,著力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深做實預算評審工作,提高預算管理精細化水平。穩步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改革,深入國庫集中支付標準化管理,加強預算執行支付風險監控。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壓實主管部門主管責任,健全財政資金安全防控體系。
(三)強化重點監管,提高管理和監督實效。聚焦重大政策落實、打贏打好“三大攻堅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發力,持續加大對民生工程、扶貧、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的監管力度。對扶貧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嚴控資金使用風險。嚴格政府債務管控,加強債務統計和動態監測,妥善化解存量債務,切實防范債務風險。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國有企業規范運行。構建財政與審計部門、主管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監督格局,共同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完善監管體系,規范建設項目管理。建立起發改委、主管部門、業主單位各司其職、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科學規范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對可研評估、勘察設計等項目前期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基本建設和工程變更審批程序,認真履行招投標制度,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監管。加大責任追究執法力度,促進規范建設項目管理。
(五)防范“屢審屢犯”,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力度,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整改落實共督的審計工作協作機制,將審計整改與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相結合,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切實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促進廉政建設和懲治腐敗,推動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1.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2.建設管理相關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3.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4.重點專項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5.國有資產資源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附件1
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序號 |
問題分類 |
問題金額(萬元) |
明 ???細 ???情 ???況 | |
一 |
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 | |||
1 |
預算編制及執行不規范 |
37486 |
一是預算編制不細化。普通干線公路建設等資金35752萬元未落實到具體部門或細化支出內容。二是利息收入、征收補償款等非稅收入184萬元滯留在財政專戶或單位代管資金賬戶,未及時繳存國庫。三是預備費支出超范圍。動用預備費安排補充健康醫療基金、單位經費保障等一般性、可預見支出1550萬元。 | |
2 |
專項資金監管機制應待加強 |
19988 |
一是專項資金使用緩慢。林業生態保護等9項上級專項資金18585萬元因項目周期較長、準備不充分等項目推進緩慢,未及時使用。其中,農村改廁資金等3項8594萬元使用率不足10%(區民政局7048萬元、區衛生健康委4788萬元、區生態環境局967萬元、區教委324萬元、區生態環境監測站110萬元等)。二是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問題仍然存在。6個項目采取虛構交易事項、虛報投資額等方式,套取騙取“專精特新”等專項資金1051萬元。三是績效管理不到位。居家養老等4個服務類項目352萬元未達預期目標。其中,購買居家養老服務235萬元主要集中保潔服務,應涵蓋未涵蓋助醫等5項服務;63個重大項目人臉識別系統應安裝未安裝或無法正常使用。 | |
3 |
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盤活力度不夠 |
12723 |
7個單位三峽移民應急資金、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等結轉兩年以上的財政存量資金12723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并上繳區財政。(區水利局5067萬元、區住房城鄉建委1728萬元、區商務委1173萬元、仙桃街道17萬元等) | |
二 |
區級部門及街道預算執行審計 | |||
1 |
部門預算編制及執行不規范 |
2968 |
一是預算編制不準確。7個單位11個項目1517萬元預算編制不實。其中,4個項目656萬元因預算編制不準確,追減率在50%以上,有2個項目50萬元被全部追減(重慶八中215萬元、區衛生健康委263萬元、區大數據局217萬元、區婚姻登記處50萬元、區司法局31萬元等)。二是預算編制不完整。3個單位未編制非稅收入預算1219萬元。2個單位未編制“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區殯儀館1147萬元、區婦幼保健院62萬元、區商務委10萬元、區救助站2萬元、區軍休服務管理中心4萬元)。三是無預算支出。6個單位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專項等項目支出中列支網格員工資、績效考核等基本支出227萬元(區民政局85萬元、區大數據局56萬元、區臨空辦46萬元、區衛生健康委23萬元、龍塔街道14萬元、區龍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萬元)。 | |
2 |
過緊日子要求落實不到位 |
371 |
一是“三公”經費管理不嚴。11個單位違規租賃或維修公務用車、違規購買油卡,有的未在定點公車維修處支出車輛維修費22萬元,有的支出租車費用50萬元依據不充分(區衛生健康委3萬元、區軍休服務管理中心2萬元、區物管所1萬元、區商務委1萬元等)。2個單位食堂采購等費用管理不規范(重慶八中7萬元、區衛生健康委3萬元、區軍休服務管理中心2萬元、區實驗小學校1萬元等)。二是超范圍超標準支出。5個單位超范圍超標準發放補貼或福利215萬元,其中個別社區套取清掃保潔資金23萬元用于發放個人補助(區衛生健康委31萬元、區婦幼保健院16萬元、區民政局6萬元、區大數據局1萬元、寶圣湖街道23萬元等)。三是行政經費彌補工會經費不合理。4個單位在工會賬戶余額較大的情況下,仍撥付工會經費84萬元,至2020年末工會賬戶余額合計139萬元(區委政法委31萬元、區應急局23萬元、區商務委20萬元、區農業農村委10萬元)。 | |
3 |
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
2178 |
一是資金管理方面。3個單位培訓費、勞務費等887萬元支出報銷依據不充分(區婦幼保健院719萬元、區水保站154萬元、區發改委14萬元)。3個單位提前支付項目款228萬元,有的單位在采購物資未到位的情況下年末突擊花錢(區衛生健康委179萬元、區物管所36萬元、區民政局13萬元)。二是財務核算方面。2個單位債權債務832萬元清理不及時(區物管所804萬元、龍塔街道28萬元)。3個單位收取的愛心捐款等其他收入231萬元未納入部門決算編報(區救助站180萬元、區婦幼保健院11萬元、區婚姻登記處40萬元) | |
三 |
鎮級財政決算審計及相關檢查情況 | |||
(一)龍興鎮財政決算審計 | ||||
1 |
財務管理不規范 |
2458 |
一是財政存量資金942萬元未及時清理統籌。二是借出款項1342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其中部分工程因長期未辦理工程結算,導致工程借款掛賬長達10年之久。三是重復發放選房、征地工作超時補貼13萬元,住房安置過渡費161萬元審簽手續不完善。 | |
2 |
村居管理機制不完善 |
326 |
一是“三環十景”農旅融合項目326萬元未按計劃實施建設,僅完成計劃投資的34%,且苗木栽植等部分建設內容建設后損毀,項目未達預期績效。二是部分村委會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薄弱,存在財務報銷票據不實、收據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 |
(二)村級財政資金檢查情況 | ||||
1 |
內部管控體制不健全 |
一是財務崗位相互制約機制不完善,存在財務收據、印鑒管理,對賬、盤庫等基礎工作分工不明、履責缺失等問題。二是6個村村務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5個村聯合社未建立以群眾為主的民主理財小組。三是3個村聯合社部分重大事項決策、2個村委會支出報銷等程序不合規,未經股東代表大會決議或應審批未審批。 | ||
2 |
建設管理不規范 |
2253 |
一是招標不實。3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5個項目存在應招標未招標、圍標串標和違規掛靠等現象(石船鎮青杠村、大灣鎮太和村、玉峰山鎮石巖村等)。二是違規轉包或直接發包。涉及11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29個項目2134萬元,其中,村聯合社21個項目1576萬元以收取項目0--30%不等的管理費后違規轉包,增大工程投資,且部分項目承接方無相應資質(洛磧鎮水溶洞村、統景鎮河壩村等)。三是村(社)干部承接項目違規或不合理。有的村聯合社將項目違規轉包給村(社)干部,并且存在項目實施不實的問題,有的村專業合作社與村聯合社職責不清,村聯合社負責人既代表村聯合社履行公職,又代表專業合作社履行市場主體責任。四是造價管控不到位。4個項目虛大工程投資95萬元(洛磧鎮大天池村23萬元、石船鎮石壁村70萬元、統景鎮西新村2萬元)。1個項目合同金額超中標金額52萬元(大灣鎮太和村)。3個項目提前或多支付工程款24萬元(洛磧鎮沙灣村7萬元、洛磧鎮大天池村11萬元、石船鎮重橋村6萬元)。五是4個村聯合社實施的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項目進度緩慢(統景鎮河壩村、西新村、裕華村、長堰村)。六是2個村聯合社實施的礦坑連接道及周邊植被恢復工程等3個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部分苗木存活率不足10%,項目績效不佳(石船鎮石壁村、關興村)。? | |
3 |
財務管控欠缺 |
395 |
一是違規支出。4個村委會以虛開辦公用品發票等方式套取資金7萬元并用于村干部補貼等支出。13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大額現金支付和不規范報銷支出176萬元,3個村委會超標準超范圍報銷慰問費、差旅費等支出17萬元(石船鎮太洪村3萬元、統景鎮河壩村5萬元、石船鎮關興村1萬元等)。二是公款私存。5個村委會及村聯合社將收取的部分農戶人居環境整治群眾自籌款等35萬元存入個人賬戶,資金管理存在風險和漏洞(石船鎮石壁村18萬元、石船鎮重橋村2萬元、統景鎮太洪村14萬元、統景鎮長堰村2萬元等)。三是違規借款。個別村委會出借給相關聯的專業合作社10萬元借款逾期長達4年尚未收回(玉峰山鎮玉峰村)。四是資金閑置。5個村聯合社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啟動資金150萬元未充分發揮效益,閑置1年以上(大灣鎮河嘴村、玉峰山鎮中心村、石巖村、銅桷村、旱土村)。 |
附件2
建設管理相關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序號 |
問題分類 |
問題金額(萬元) |
明 ???細 ???情 ???況 |
(一)國有單位項目建設管理審計 | |||
1 |
項目建設程序不規范 |
4293 |
一是應招標未招標。6個單位43個項目2454萬元應招標未招標或違規拆分項目直接發包。有的單位將11個違章建筑拆除項目350萬元下沉至社區,并大多以直接發包等方式交無相關資質的企業實施。有的項目以工程增量形式直接發包(區發改委111萬元、區水利局370萬元、寶圣湖街道671萬元、仙桃街道213萬元、龍興鎮93萬元、臨空農業公司996萬元)。二是招標、評標不實。3個單位11個項目546萬元招標執行不規范,有的項目先實施后補比選程序,有的項目業主對投標企業資質審核不嚴,存在投(中)標企業不符合資質條件、提供虛假資料等問題(區水利局99萬元、仙桃街道70萬元、臨空農業公司377萬元)。三是存在圍標、掛靠現象。5個單位部分小額工程項目1293萬元存在圍標、掛靠現象。有的投標資料高度雷同,主要投標清單和投標報價完全一致(區水利局37萬元、仙桃街道29萬元、寶圣湖街道201萬元、龍興鎮85萬元、臨空農業公司941萬元)。四是未履行建設管理手續。個別項目超立項15%未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立項(臨空農業公司)。 |
2 |
工程造價管控不嚴 |
1511 |
一是1個單位5個項目多計工程造價218萬元,其中,綠色蔬菜農場地塊整治項目未發包建設而以自行組織人材機模式實施,因工程量不實增大造價174萬元。(臨空農業公司)二是結算把關不嚴。2個單位因核價、踏勘等工作不細致,虛大工程造價11萬元(仙桃街道8萬元、寶圣湖街道3萬元)。三是部分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原因取消或拆除,工程投資1254萬元形成損失浪費(臨空農業公司)。四是個別單位對建設二類費用控制不嚴,部分項目設計等費用畸高(臨空農業公司)。 |
3 |
項目管理不到位 |
1394 |
一是管理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單位對小額工程項目發包方式及適用條件未以制度形式明確,直接發包存在隨意性(龍興鎮)。二是項目監管不到位。有的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不嚴、收方簽證不實;有的單位項目預算、結算由同一部門審核管理而未形成有效制約;有的單位直接指定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個別造價咨詢公司承接結算審計項目集中度高(臨空農業公司)。三是13個項目應收未收項目履約保證金1221萬元(臨空農業公司)。四是森林提質增效項目173萬元因綠植成活率較低等,項目績效未達預期(龍興鎮)。 |
(二)2017-2019年政府投資項目變更管理審計調查 | |||
1 |
變更程序不規范 |
一是9個項目變更增加投資未按程序報批,個別項目因變更增加投資超概達28%(仙桃數據谷公司、創新經濟走廊公司、空港新城公司、臨空基建公司)。二是3個項目設計范圍外內容增加投資2051萬元,應公開招標而直接交由施工單位實施(仙桃數據谷公司1088萬元、空港新城公司459萬元、臨空基建公司444萬元、空港經濟公司60萬元)。 | |
2 |
變更造價管控不到位 |
一是51個項目變更超合同金額10%以上,其中個別項目變更增加投資占合同金額的53%。二是6個項目設計等變更不合理,增大投資2652萬元(仙桃數據谷公司1988萬元、空港新城公司317萬元、創新經濟走廊公司295萬元、空港經濟公司52萬元)。三是2個項目變更不實,存在損失風險。其中1個項目以變更施工做法的名義增加投資320萬元,但實際未變更(空港經濟公司320萬元、創新經濟走廊公司110萬元)。 | |
3 |
項目績效管理粗放 |
9526 |
一是19個項目因前期勘察設計不到位等原因增加投資9569萬元,有的地下車庫變更增加創意設計內容,無依據增大投資。(仙桃數據谷公司2983萬元、空港新城公司1615萬元、創新經濟走廊公司4144萬元、臨空基建公司729萬元、空港經濟公司98萬元)。二是7個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部分建設內容即建即拆形成損失浪費變更895萬元(仙桃數據谷公司574萬元、空港新城公司101萬元、臨空基建公司220萬元)。三是56個項目延期完工或應竣工未竣工,對延期責任劃分不清。四是項目現場管理不規范,部分工程現場簽證確認單簽字不完整。 |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建設管理審計調查 | |||
1 |
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
一是部分建設行政審批改革事項推進落實不力,存在項目驗收辦理超時限、竣工驗收流程未有效整合等問題。二是未按規定取消在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批中原要求提供的申報資料。三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制定不規范不細化,部分內容不符合市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 | |
2 |
行政監督管理不規范 |
一是質量抽檢不到位。部分建設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質量監督計劃書制定不規范等。二是資本金監管不嚴格。42個房地產項目資本金低于規定的核定比例和核定標準。三是行政執法管理不規范,存在同類違法行為處罰依據不一致、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四是3個自建信息系統未開展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和備案,信息數據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 |
3 |
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 |
一是36個項目市級資金19730萬元預算未在規定的30日內下達。二是20個項目未按計劃實施,項目建設進度滯后達1年以上,專項資金17007萬元閑置。三是違規減免或應減免未減免6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595萬元。四是預售監管資金規定執行不嚴格,存在審批簽章不齊全、超規定次數申請使用等問題。 | |
4 |
項目管理不到位 |
70248 |
一是49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建設,個別項目延期時間最長達77個月。二是未及時督促3個項目補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438萬元。三是個別項目質量檢測不到位,存在虛假質量檢測報告。四是項目安全監督人員占比低于文件規定。 |
附件3
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序號 |
問題分類 |
問題金額(萬元) |
明 ???細 ???情 ???況 |
1 |
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審計情況 |
23141 |
一是金紫山片區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程等7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新增財政直達資金20039萬元未及時使用。二是部分項目支出456萬元與直達資金備案項目用途不符。三是個別企業多頭授信,違規獲得財政貼息46萬元。四是電子企業招工補助2600萬元支付方式不規范,未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個人。五是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數據采集更新不及時,個別項目實際支出數與監控系統數據不一致。 |
2 |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
3 |
一是小微企業免收登記費等降費政策執行不到位,燃氣公司多收取燃氣接口費等3萬元。二是水土保持方案等專家評審費未納入審批部門預算,由行政相對人自行承擔。三是已公布的政務服務事項集中進駐不徹底,部分市政公用服務未入駐服務大廳。四是個別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推進不到位,未實現一個平臺辦理。 |
3 |
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審計情況 |
67 |
一是鄉村振興專項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落實不足,現代農業產業園“三級聯創”機制落實不到位。二是市級專項資金53萬元使用不規范,個別項目進度款支付審核不嚴,多預付14萬元。現代農業產業園“兩品一標”農產品認證比例未達要求,部分涉農項目建設進度滯后。三是現代農業產業園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落實不到位,個別項目未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 |
4 |
穩外貿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情況 |
6058 |
一是管理制度不細化。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等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細化實施細則。二是外貿補助資金二次分配不合理。臨空國際貿易示范園管理企業對外貿補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在專項資金留存期間挪用190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該企業對園區入駐企業按不同比例、不同標準兌付獎補資金。三是外貿補助資金績效不高。入駐臨空國際貿易示范園并獲補的外貿企業“空殼”的多,連續經營的少,對區域就業帶動和稅收貢獻差。四是外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其中,外貿穩增長等涉企補貼資金3321萬元支付進度滯后、穩外貿專項資金752萬元超范圍用于非外貿企業出國考察等、外貿補助資金85萬元因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向失信企業發放。 |
5 |
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執行審計情況 |
一是退捕安置補償措施針對性不強,30名退捕漁民參保后斷保。二是46名漁民參保檔次普遍較低,居民一檔(年繳保費100元)占比達88%。三是2艘自用漁船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 | |
6 |
重大項目實施審計情況 |
6562 |
一是空港樂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等3個項目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及時辦理環保批復或施工許可等。二是馬天路新建工程因勘察設計不到位產生設計變更,增大工程投資78萬元。三是龍膽路新建工程等14個項目6484萬元因征地拆遷等原因,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四是部分社區體育文化公園建后管護不到位,部分設施已損壞,個別公園因無法辦理竣工驗收至今未能投入使用。 |
附件4
重點專項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序號 |
問題分類 |
問題金額(萬元) |
明 ???細 ???情 ???況 | ||
一 |
2019年度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 ||||
1 |
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
一是個別項目未按入股協議享受收益分配,產業項目分紅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二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跨區域交通補貼覆蓋率低、公益性崗位使用貧困勞動力占比較低。三是消費扶貧中對扶貧產品的認定審核把關不嚴,扶貧產品中3個品種不符合要求。 | |||
2 |
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 |
131 |
一是2戶貧困戶重復享受D級危房新建補助與原危房拆除補助5萬元。二是個別鎮扶貧結余資金5萬元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直接用于村級聯合社“雙十萬工程”。三是個別鎮將已建設項目納入項目庫申報,獲得扶貧產業項目補助121萬元。 | ||
3 |
部分扶貧項目未有效發揮作用 |
199 |
一是2個扶貧項目94萬元建設進度推進緩慢,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或采購的設備未及時安裝使用。二是獲補財政資金105萬元的個別村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未按計劃正式投產,未實現貧困戶穩定就業,項目績效未達預期目標。 | ||
二 |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 ||||
1 |
綜合管理和協作機制不健全 |
一是環保部門與規劃、城管等部門間協作配合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二是納入固體廢物信息平臺管理的固體廢物種類不齊、數據不實,建筑垃圾情況規模不清。三是醫療廢物監管信息未實現互聯互通。 | |||
2 |
內控管理不到位 |
14 |
一是對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宣傳力度不夠。二是危險廢物臺賬部分賬實不符。三是對個別企業污泥處置情況審核把關不嚴,多支付污泥處置費14萬元。 | ||
3 |
監督執法力度不夠 |
一是部分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不規范。二是部分危廢經營企業危險廢物防護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三是不符合規定條件和程序處置加工固體廢物。15個房屋拆除項目未經批準處置建筑垃圾。 | |||
三 |
政府采購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 ||||
1 |
政府采購監管機制應進一步強化 |
一是主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健全,未對限額標準以下政府采購出臺規范性意見。二是代理機構內控機制不完善、不細化,未對代理采購操作規程、評審等環節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三是個別行業主管部門未建立統一的系統內部采購管理制度,未建立采購計劃集中審批、報廢統一標準等方面管理機制。 | |||
2 |
政府采購方式不合規,部分項目采購妨礙公平競爭 |
一是7個項目招標文件條件設置具有傾向性,其中5個項目1322萬元存在圍標串標現象。二是5個項目543萬元應執行未執行集中采購制度。8個項目3002萬元存在評標審查不嚴格、采購信息發布渠道不公開透明等問題。三是36個限額以下貨物服務2955萬元采購程序及采購方式不合規。 | |||
3 |
標后監管不到位 |
3709 |
一是6個項目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1個項目670萬元被供應商違規轉包。二是3個項目1776萬元采購合同執行不到位,貨物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三是2個項目1263萬元采購價格高、采購的貨物閑置。 | ||
4 |
政府采購資金(產)管理不精細 |
483 |
一是個別單位對貨物采購驗收程序不嚴謹,未建立完善資產管理機制,采購的貨物底數不清。二是5個單位5個項目應編未編政府采購預算456萬元。三是政府采購預算剛性約束不強,政府采購預算與實際執行調整較大。四是提前支付采購貨款或未按合同約定收取質保金27萬元。 | ||
四 |
2018-2019年度學前教育政策落實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 ||||
1 |
教育資源不均衡 |
一是普惠性教育資源城鄉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城區學位資源緊張,農村地區生源不足等現象。二是因幼兒園編制配置、非編教師收入差距等原因,9所民辦幼兒園師資配備不齊。三是師資能力建設不均衡,存在部分民辦教育培訓占比較低、無證上崗等現象。 | |||
2 |
項目管理不到位 |
一是2019年計劃建設完工的2所幼兒園建設進度緩慢,未按期完工。二是2所幼兒園計劃建設信息與實際開園信息不準確。三是2所開發商修建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后未及時辦園入學。 | |||
3 |
日常監管不規范 |
一是3所民辦幼兒園存在以各類興趣班或提供延時服務等方式不規范收費的現象。二是4所公辦幼兒園部分硬件設施老化、園區進出口未獨立,存在安全隱患。三是1所附屬幼兒園食堂管理不規范。 |
附件5
國有資產資源審計發現問題明細表
序號 |
問題分類 |
問題金額(萬元) |
明 ???細 ???情 ???況 |
(一)區屬國有公司審計情況 | |||
1 |
經營管理機制不健全 |
缺乏運營項目管理總體規劃、過程管控和績效考核等內部控制,自營的興隆花海、國有綠色蔬菜農場等項目績效差。 | |
2 |
成本費用管控不到位 |
1711 |
一是過渡費支出大。3個農民聚居區推進不力,其中1個晚于計劃開工時間長達18個月,2個至今仍處于前期規劃,導致過渡費支出較大。二是建設費用管控不嚴。有的項目造價管控不到位,增大投資247萬元;有的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原因取消或拆除,資金損失1254萬元。三是管理費用未有效控制。因長期借用公務車和辦公場地分散等原因,增大水電、保安、食堂等管理費用約200萬元/年。購買的10萬元景觀石一直閑置至今。 ? |
3 |
財務管理和核算不規范 |
8780 |
一是財務信息不真實。主要是無依據將民工工資、苗木采購等費用資本化,虛大資產8437萬元;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增大負債及費用163萬元。二是購置的電腦等辦公設備162萬元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三是使用大額現金支出18萬元。 |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 |||
1 |
國有資產出租不規范 |
892 |
一是2個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程序不規范。個別單位將約5000平米國有閑置空地免費提供給企業用于停車場經營,并支付社會“僵尸車”停車費41萬元(寶圣湖街道)。二是2個單位應收未收國有資產租金47萬元(區婦幼保健院23萬元、區實驗二中24萬元)。1個單位在補助某農貿市場經營單位65萬元情況下,仍免除其農貿市場租金43萬元(寶圣湖街道)。三是4個單位收取的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等296萬元未及時上繳區財政(區物管所194萬元、區婦幼保健院22萬元、區黃炎培中學23萬元、龍塔街道58萬元)。 |
2 |
風險管控不到位 |
一是產權不明確。6個單位97處國有資產未及時辦理權屬證明(區水利局、區婦幼保健院、區實驗二中、區實驗小學校、仙桃街道、龍興鎮)。二是部分直管公房被轉租存在安全和資金流失隱患(龍興鎮)。 | |
3 |
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不扎實 |
209 |
一是3個單位未及時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盤點、核銷,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區大數據局、區臨空辦、區衛生健康委)。二是7個單位固定資產209萬元未登記入賬核算(區大數據局、區救助站、區空港新城小學校、區臨空辦、區商務委、區生態環境局、區物管所)。1個單位12個門市、425平方米長期閑置,國有資產未有效盤活使用(區實驗二中)。 |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 |||
1 |
部分目標任務未完成 |
一是應于2018年開展的中心村、田壩溝等污染防治攻堅戰山洪溝治理任務至今尚未啟動。二是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力,6個水庫存在部分時段水質不達標。三是個別湖庫長制久清工作任務完成效果不佳,存在污水直排和水質監測超標現象。 | |
2 |
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 |
一是對鄉鎮水廠日常監管不到位,4個水廠監測記錄不規范、不準確。2個水廠設備陳舊,影響出廠水水質。二是未按規定對轄區水電站進行定期檢查、部分河道范圍建筑垃圾未及時清理,影響溢洪道泄洪能力。三是部分違法案件查處執行不力,未按規定對相關責任進行罰款處罰。 | |
3 |
項目管理不到位 |
30 |
一是個別電站欠繳水資源費7萬元,個別項目提前支付工程款23萬元。二是8個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面積不達標,應整治未整治137公頃。三是個別水庫治理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庫區綠化苗木死亡率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