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商務工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擬訂開放型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商貿領域招商引資。指導企業開展國內外合作交流。
(三)促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總部貿易、轉口貿易發展。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組織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四)負責推動服務貿易工作,促進服務外包發展。
(五)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組織擬訂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協同推進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按照權限負責外商投資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辦理外商投訴工作。
(六)負責實施“走出去”戰略,組織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合作。推進企業國際產能合作。負責對外援助業務。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經貿規劃、政策措施及管理規定,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經貿合作工作。
(八)負責推進商貿流通體系建設。規劃培育商圈、商業商務集聚區、商品交易市場、專業市場、社區商業、特色街等商業體系。推動“互聯網┼流通”工作。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傳統商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商務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推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發展。
(九)擬訂和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法治和信用建設。負責商務領域監督執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商務領域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十)負責推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商貿服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發布商貿服務行業發展導向,組織、指導和推進商貿服務行業經營創新。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商貿領域品牌建設。
(十一)負責推進商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創新發展。負責商貿行業管理,促進商貿企業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餐飲住宿、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經營租賃、成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酒類等重要商品流通經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商貿行業的安全監管。指導商務領域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二)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開展商貿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照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領域合作與交流。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和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牽頭推動電子商務網絡零售業發展,推進互聯網信息技術在商貿領域推廣應用。
(十四)擬訂會展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會展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優化會展行業環境。負責轄區內以及本區在外地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各種內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指導和支持品牌會展發展。
(十五)負責統籌協調自貿區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組織研究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的政策措施。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相關職責分工。
1.關于物流業發展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做好與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的銜接。區交通局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交通運輸政策并監督實施。區商務委具體負責全區物流業發展工作,協調解決物流業發展的具體問題。
2.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委承擔,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區經濟信息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林業局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后的監督管理。
3.關于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工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炭、地質勘探、商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文件規定執行。
4.關于能源行業管理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中長期能源生產建設,統籌能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跨區域能源的協調平衡與合作工作。區經濟信息委負責電力、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編制電力、天然氣、煤炭年度平衡計劃;負責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醇基燃料管理。區商務委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