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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對實施以舊換新惠民消費成效明顯、貢獻突出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獎補。
對在渝北區設立貨運基地公司,且實際投放全貨機運力注冊在江北國際機場的航空公司,按實際投放全貨機機型和運力大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參照市口岸物流辦已認定兌現金額50%進行配比。
對利用重慶江北國際機場航空口岸空運進境食用水生動物、冰鮮水產品等特殊貨物,且企業貿易背景真實,收付匯及稅收與貿易規模匹配(在重慶收付匯率不低于15%)的貨代企業或者貿易企業(含貨主企業),實際空運貨量按5元/公斤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新建、改擴建冷庫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冷鏈物流項目,分別按每平方米150元、5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80萬元。
對在江北國際機場利用國際貨運航線,開展進出口藥品和生物制品業務并在重慶江北國際機場航空口岸報關的貨代企業或貿易企業(含貨主企業)給予貨量補貼,補貼標準為5元/公斤,單個企業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租用渝北區木耳物流園或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規劃范圍內冷鏈倉庫,用于通過江北機場口岸進出口冷鏈貨物的存儲、中轉、集散分撥,且年進出口額達到1億元以上(含)的企業,按5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首次納入政府機構統計,年商品銷售額達5000萬元(含,以下同)—1億元(不含,以下同)、1億元—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過當年全市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限上法人批發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兌現(當年新注冊企業當年入統且無同期數,總量達標即可)。
支持開展整體經營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實施軟硬件改造,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開店經營,按照不超過實際有效投資額的40%給予投資建設的管理和運營單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
(一)項目主體為:建筑面積達5萬平方米以上(不含停車場)且持續經營滿5年(含)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
(二)項目規模為:當年新增(含更新)品牌10個以上,新增品牌(更新)的改造商業區域面積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或產業活動單位不少于10家。
(三)建設內容為:相關軟硬件設施、主體設施設備購置、立面裝修、地面硬化、引導標識設置、宣傳推廣活動等商業提質投入。
(四)提質升級項目必須在政策有效期內實施完工,且同一項目3年內不得重復申報。
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對在涉農鎮街打造的農村電商項目,運營3個月以上且實際投資超過10萬元,按不超過實際投資的4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一)項目主體為:上年度通過電商渠道銷售農產品超過10萬元的集體經濟組織、企業。
(二)打造內容為:電商服務站、電商倉配中心、電商品牌、電商直播基地等農村電商項目。
(三)實際投資內容為:主要包含改造裝修、設施設備、電商平臺建設、品牌營銷策劃等費用,不含土地、辦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間接開支。
對首次納入政府機構統計,年零售額2000萬元(含,以下同)—1億元(不含,以下同),1億元—3億元、3億元及以上的限上法人零售企業,且同比增速超過當年全市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兌現(當年新注冊企業當年入統且無同期數,總量達標即可)。
對年零售額達1億元及以上的存量限上法人零售企業,且同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增加1個百分點再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次年兌現。
對當年新注冊成立的汽車零售企業,當年入統后年零售額在1億元(含,以下同)—5億元(不含,以下同)、5億—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