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重慶市渝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重慶市渝北區體育局)成立于2019年1月,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系新一輪機構改革由原區文化委(區體育局)、區旅游局整合而成。區文化旅游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關于文化和旅游、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宣傳、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發展、體育與科技融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游、體育活動。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和旅游、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多元化文化旅游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游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統籌群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計劃。參與擬訂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指導全區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體育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體育市場。負責文化和旅游、體育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問題,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道)文化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七)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體育等對外交流活動。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和旅游、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