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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門診醫療救助的對象及標準
①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中80周歲以上老年人、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大疾病人員、重度(1、2級)殘疾人,每年給予700元/人的限額門診救助,當年有效(全額救助)。
②?80周歲以下的低保對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每年給予400元/人的限額門診救助,當年有效(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門診費用,按70%給予救助)。
(2)住院醫療救助的對象及標準
①?普通疾病住院救助
救助對象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額 | ||
一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三級醫院 | ||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
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80%救助。 |
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5%救助。 |
每人每年10000元,當年有效。 | |
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
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5%救助。 | |||
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原襄渝鐵路建設傷殘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鐵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辦電〔2011〕97號規定的烈士遺屬。 |
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0%救助。 |
舉例說明:比如王某為我區低保救助對象,在二級醫院住院,醫療總費用為20000元,醫保范圍內的費用為12000元,醫保報銷8000元,醫療救助報銷費用=(12000-8000)*80%=3200元。
②重特大疾病住院(含重特大疾病門診)救助
救助對象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癥)、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癥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貧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癥、躁狂癥、焦慮癥等26類疾病。
救助對象 |
救助比例 (不分醫院等級) |
救助限額 |
備注 |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返貧致貧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
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5%救助。 |
每人每年12萬元,當年有效。 |
醫院網絡出院診斷務必書寫醫療救助重大疾病代碼,才能得到重大疾病救助,即使用重大疾病救助的限額。 |
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原襄渝鐵路建設傷殘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鐵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辦電〔2011〕97號規定的烈士遺屬、原8023部隊退役先天性殘疾子女、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
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0%救助。 |
③大額費用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患特殊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性住院,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含)的。
救助對象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額 |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返貧致貧人口。 |
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5%的比例給予救助。 |
每人每年6萬元,當年有效。 |
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原襄渝鐵路建設傷殘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鐵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辦電〔2011〕97號規定的烈士遺屬、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
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70%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 |
答: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
答:1.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檔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的90%給予資助。
2.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檔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的70%給予資助。
上述人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二檔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按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全額資助。
舉例說明:重慶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二檔775元/人。
唐某為我區低保對象,如其參加我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根據政策規定按照一檔繳費標準90%給予定額補助,即360元的定額資助,個人實際只需要繳納40元的參保費用;如其參加我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則按照一檔個人繳費標準標準的100%給予資助,即400元的資助,個人實際需要繳納375元的參保費用。
答:1.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二檔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按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二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
2.特困人員、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原襄渝鐵路建設傷殘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鐵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辦電〔2011〕97號規定的烈士遺屬、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役軍人、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人員、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檔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上述人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二檔或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按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
舉例說明:重慶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二檔775元/人。
李某為我區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如其參加我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檔,根據政策規定按照二檔繳費標準100%給予資助,即775元的資助,個人實際不需要繳納費用。
張某為我區特困人員,如其參加我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根據政策規定按照一檔繳費標準100%給予定額補助,即400元的資助,個人實際不需要繳納參保費用;如其參加我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則按照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即400元的資助,個人實際需要繳納375元的參保費用。
答:(1)資助參保;(2)門診醫療救助;(3)住院醫療救助。
答:(一)民政部門認定的救助對象: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原襄渝鐵路建設傷殘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鐵路矽肺病民兵民工)。
(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救助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按渝北府辦電〔2011〕97號規定的烈士遺屬、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先天性殘疾子女。
(三)殘聯認定的救助對象: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
(四)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救助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除上述對象外,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答:2025年度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二檔775元/人,財政補助標準根據國家、市級相關規定執行。7月1日以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新生兒)則需要交納個人部分和財政部分。
可以,現用以下案例說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的具體計算方式。
江某為我區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因病在我區某二級醫院住院,總費用52000元,其中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為50000元,出院結算時,享受報銷情況如下。
一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起付線)×報銷比例=(50000-300)×70%=34790元;
二是大額費用醫療救助:醫保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大額費用醫療救助報銷比例=(50000-34790)×70%=10647元;
三是傾斜救助:(余下醫保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起付線元)×傾斜救助報銷比例=[(50000-34790-10647)-3000]×60%=937.8元。
綜上,江某本次住院發生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為50000元,共報銷費用46374.8元。
1.對規范轉診且在市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一次性就醫(不含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超過3000元的費用,給予傾斜救助。
2.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70%的比例救助,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60%的比例救助。
3.兜底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2萬元。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75%的比例救助,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