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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渝北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10-26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堅定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和構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大戰略部署,把握重慶市建設文化強市、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歷史性契機,打造“文化強區”,推進渝北區文化、旅游、體育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法律和國家、市、區相關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意見,充分發揮“文化、旅游、體育+”的輻射帶動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結合我區實際,我委擬定《渝北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二、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共20條。主要包括支持企業發展2條,支持文旅體載體建設4條,支持文化演藝2條,支持精品旅游發展4條,支持節會賽事4條,統籌支持文旅體高質量發展1條,申報要求3條。支持對象是在渝北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域)注冊并開展文化、旅游、體育活動的相關單位、企業、協會團體。

第一條、第二條為支持企業發展,主要是通過鼓勵引進龍頭企業和支持企業發展壯大,不斷做大做強文化旅游企業基數和規模。

第三條至第六條為支持文旅體載體建設,主要是支持老舊建筑改建產業項目,支持文旅體消費新場景打造,支持創建文旅產業集聚園區(基地),支持打造文化演藝新空間。通過文化旅游載體的發展,引導文化旅游體育行業集聚發展。

第七條、第八條為支持文化演藝,主要鼓勵優秀文藝作品公演和引進文化藝術名家,不斷豐富我區文化商業性演出活動,更好的滿足人民對高品質文化演出的需求。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為支持精品旅游發展,主要是支持精品旅游民宿建設,支持旅游服務設施提檔升級,支持旅游等級創建,支持文化旅游示范創建等。通過對旅游設施和景區景點的提升,建設微度假目的地,吸引主城及外地游客來我區的旅游消費。

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為支持節會賽事,主要是支持綜合性節會活動,支持文化旅游惠民活動,支持申辦舉辦品牌賽事,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培養競技體育人才等。重點是提高重點文旅節會、惠民活動的辦會水平和對外影響力。

第十七條為統籌支持文旅體高質量發展。主要是對文旅體宣傳營銷、商品研發、文旅活動、市場管理、招商引資、人才培訓、規劃編制、鄉村文化發展等,以及市、區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經審定后可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明確支持對象、申報組織、有效期等內容。

三、問題解答與案例

(一)什么是規模以上服務業(文、旅、體)企業?

是指在統計行業分類口徑中屬于文化、旅游、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的企業且滿足一定規模以上的標準(服務業營業年收入達到500萬以上)。

(二)什么是文旅體融合消費新場景?如何評選?

1.文旅融合消費新場景:是指文化、旅游產業及相關要素之間相互滲透、交叉匯合重組,逐步突破原有的產業邊界或要素領域,彼此交融而形成新的共生體的現象,其中誕生出的新興消費生態成為消費新場景。

2.文旅體融合消費新場景每年評選一次,以當年發文開展此項工作為準,原則是在9-10月左右。

(三)文化演藝新空間基本條件是什么?

在全區范圍內的商圈、商業綜合體、歷史文化街區、文創園區、閑置廠房、各類酒店、旅游景區、文博場館等場所開辦的,能固定時間開展常態化演出的室內外演藝空間。具備以下基本要求:

1.演藝新空間以文旅演出、沉浸式演藝為主要功能,場地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觀眾席位不少于50座位,每年開展演出不少于50場次,并符合公安、消防、衛生等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標準。

2.演藝新空間運營單位應在重慶市渝北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由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能夠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依法從事各項經營,能夠按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和意識形態等重點工作。

3.演藝新空間的營業性演出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深刻反映時代風貌、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

(四)評定為演藝新空間有何支持政策?

本政策規定:演藝新空間每年開展演出不少于30場次,且實現年票房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可給予每年20萬元的補貼。被評為市級文化演藝新空間的,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案例一:某公司在渝北商業綜合體投資建設演藝場所,面積200平方米,座位100個,第一年演出收入只有180萬元,則不能申請補貼。

案例二:同一公司第二年收入達到300萬,同時也被評為市級文化演藝新空間,則可同時申請區級補貼和市級獎勵。

(五)文旅產業集聚園區(基地)升級創建是如何規定的?

同一園區(基地)一次性補貼就高不疊加,升級創建的補齊差額。

案例:某文化產業園區第一年獲評市級產業園,按政策規定已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第二年獲得國家級園區認定,在申請國家級園區獎勵時則要扣除市級園區已獲得的獎勵。

(六)符合政策標準企業如何申報?

本政策由區文化旅游委根據政策條款內容和項目實施時限要求擬定申報指南(通知)組織實施,屆時會將各項政策聯系科室及聯系方式在渝北文旅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示。

四、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一)六類500強企業:六類500強是國際500強企業的一個統稱,分別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美歐日500強、新經濟500強。

(二)全國文化企業30強(或提名):指注冊地在中國境內,文化產業領域主營收入、凈資產、凈利潤綜合排名前30(或增長潛力較大)的企業。

(三)中國旅游集團20強:指注冊地在中國境內,旅游產業領域主營收入、凈資產、凈利潤綜合排名前20的企業。

(四)文化演藝新空間:通過新的技術手段和場地布局,為觀眾帶來全新的演出體驗和藝術感受的空間。觀眾可以通過互動、體驗等方式更加深入地參與到演出中,從而獲得更加豐富的文化體驗。

(五)旅游民宿:利用當地閑置資源,經營用客房數不超過14間,最高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營業的客棧、莊園、宅院、驛站、山莊等小型旅游住宿設施。

(六)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指依托一定區域內夜間景觀環境,具有豐富的文化和旅游商業業態、特色文化符號和消費氛圍,能夠與區域經濟發展融合、具有較強輻射帶動功能的綜合產業集群。主要為夜間消費較為活躍的核心商圈、步行街、特色商業街、濱江休閑帶、文旅綜合體、景區景點等。

(七)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規劃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做出突出業績,在全市同類行業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義。

(八)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獨立法人;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在全市同類行業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義,產業規模、經營收入及利稅位居全市同行業前15名之內。

五、相關政策的查閱途徑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渝北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渝北文旅公眾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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