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辦發〔2023〕16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渝北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渝北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實施國家軟件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2022〕21號)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助推渝北區制造業轉型升級,加快打造千億級軟信產業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十條措施
(一)鼓勵產業生態集聚。鼓勵樓宇運營主體打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出臺租金減免、裝修補貼等方面招商激勵政策,建設重點軟件產業樓宇。根據《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價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對運營主體實施評定,每年對排名前5位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50萬、40萬、30萬、20萬、10萬運營獎勵;對獲得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示范樓宇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企業壯大規模。對首次入統的規模以上軟件企業分兩年共給予15萬元獎勵;對經認定年營業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創先爭優。對首次入選“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榜單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重慶市重點軟件企業”榜單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龍頭型、成長型、創新型重點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25萬、1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又達到更高級別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對首次獲得市級“專精特新”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四)支持軟件業務獨立運營。鼓勵非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成立獨立法人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對前述新成立且一年內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按其軟件業務收入3%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五)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對首次獲得“雙軟”評估的企業,根據企業評估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CS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按五級、四級、三級、二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給予相應差額獎勵。
(六)支持軟件產品能力提升。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在工業等重點領域開展核心技術攻關,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軟件產品。對納入國家級和市級重點軟件產品名單并獲得資金獎勵的,分別按照銷售額的5%和3%給予該企業獎勵,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和50萬元,該政策不與支持軟件業務獨立運營獎勵政策重復享受。對成功揭榜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揭榜掛帥”項目榜單企業,榜單獎勵資金按照市、區兩級1:1比例進行補助。
(七)支持創新應用示范。鼓勵企業利用5G、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各類新一代信息技術,圍繞民生服務、城市治理、政府管理、產業融合、生態宜居等領域,遴選不超過10個帶動作用明顯、市場前景廣闊、創新效應顯著的特色應用場景示范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入(扣除財政投入)的30%予以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獎勵的創新應用示范項目,按照獲得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加大推廣應用支持力度。
(八)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結合渝北區臨空英才政策,在資金獎勵、落戶購房、子女入學、社保醫療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軟件人才集聚存量樓宇開展創新創業。對引進或新注冊成立的中小微軟件企業,入駐渝北區存量樓宇,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連續繳納半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九)支持研發平臺建設。支持軟件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研發機構、聯合研發基地(中心)、科普基地、開源社區等創新平臺。對新認定或在當年運行評估中獲得優秀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及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50萬元、25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加大企業金融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區內國有資本牽引作用,設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引導基金,提供精準化股權投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升級貸、創業擔保貸等資金方面支持;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創立產業基金。
二、有關事項
(一)該專項資金采用總額控制、統籌平衡安排的原則使用,不超出年度預算資金總額。
(二)企業(除獲得市級及以上相關資質、獎勵、認定的企業外)年度享受區級財政支出的政策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總額。獲得資金支持的,自行承擔相應涉稅支出。
(三)本措施與渝北區其他政策(含一事一議)交叉重疊,企業可擇優申報,但不能重復享受,國家和重慶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世界500強、國內100強、行業領先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及來區設立開源生態的新注冊企業,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五)政策適用對象主營業務范圍應至少包括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嵌入式軟件、行業應用軟件、汽車軟件、信息安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新興技術軟件等重點領域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之一的內容;培訓機構、樓宇運營主體等為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提供相關配套服務申請適用相關政策的,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三、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經營、納稅均在渝北轄區(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的獨立核算法人企業。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3年,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