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渝北府發〔2024〕2號
為規范我區犬只飼養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的劃分
渝北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包括:寶圣湖街道、龍山街道、龍塔街道、龍溪街道和仙桃街道全域;悅來街道的合力社區、嘉陵路社區、嘉悅社區、新春社區、陽光社區;回興街道的寶圣東路社區、寶桐路社區、高巖路社區、金凱路社區、金蘭路社區、錦華路社區、錦屏路社區、康興路社區、科蘭路社區、科桐路社區、龍石路社區、雙湖路社區、雙桐路社區、馨蘭路社區、羽裳路社區;兩路街道的漢渝路社區、臨港社區、石油社區、雙北街社區、雙鳳路社區、同茂社區、同興社區、新華社區、義學路社區、渝航路社區、澤科社區、張家口社區;雙鳳橋街道的安康路社區、博才路社區、鳳鳴路社區、宏錦路社區、環湖雅居社區、朗月路社區、溜馬山社區、民秀路社區、桃源社區、長空路社區、瓦房社區、長翔路社區;王家街道的觀月路社區、硚田社區;雙龍湖街道的濱港路社區、翠湖路社區、飛湖路社區、觀音巖路社區、錦湖路社區、凱歌路社區、龍昌街社區、龍順街社區、龍旺街社區、龍祥街社區、龍興街社區、鹿山社區、綠茂社區、民興路社區、蓬萊社區、五星路社區、渝湖路社區;龍興鎮的白橋社區、回龍社區、龍德社區、龍駿社區、龍祥社區、龍羽社區、普福社區、天堡社區、同樂社區、迎龍社區、和澤社區、和平社區、支援社區;木耳鎮的富民路社區、華暉路社區、街道社區、舉人壩社區、聚英路社區、民意路社區、新合村;玉峰山鎮的石坪社區;石船鎮的圣石社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免疫登記
渝北區全域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按照規定對飼養的犬只進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養犬人應當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在申請養犬登記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
三、數量規定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可以飼養一只;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四、禁止行為
養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療養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候車(機、船)室、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圖書館、影劇院以及設有禁止攜犬進入標識的賓館、餐飲場所、商場、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二)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駕駛員、同車其他乘客同意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
(三)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或者損毀他人財物;
(四)將一般管理區飼養的烈性犬、攻擊性犬帶入重點管理區;
(五)飼養有嚴重傷人記錄的犬只;
(六)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不系犬繩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繩長度超過1.5米;
(七)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大型犬,未進行栓養、圈養,或者未在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
(八)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大型犬出戶未采取裝入犬籠或者加戴嘴套的防護措施;
(九)遺棄飼養犬只;
(十)占用公共區域飼養犬只;
(十一)在住宅區內違法從事犬只養殖、出售、診療、寄養、培訓、理容、收留等活動,擾亂公共秩序;
(十二)放任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十三)犬只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不立即清除,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全區養犬人飼養、管理犬只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處理。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