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科學技術局關于《重慶市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重慶市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已于2024年8月廢止,為深入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和加強渝北區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效率和實施成效,根據《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參照《關于改革完善市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95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科局發〔2023〕35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九章共31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共2條,主要包含辦法制定的原因及依據,項目定義。
(二)職能分工。共6條,主要包含區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組成員、科技咨詢專家、第三方機構的職能分工。項目承擔單位包含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項目牽頭單位履行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項目類別。共2條,主要包含項目的類別及資助標準。項目按技術領域一般分為數智科技、新材料、生命健康、綠色低碳、決策咨詢與管理創新研究5類;按資助金額分為小型、一般、重點、重大4類。
(四)申報條件。共2條,主要包含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申報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科研能力及經費保障條件,項目申報時應明確知識產權、應用示范、銷售收入等可考核的指標。
(五)立項流程。共1條,主要包含項目從申報指南(通知)發布到合同簽訂的立項流程。項目牽頭單位按相關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區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合格的項目才能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六)過程管理。共3條,主要包含項目實施過程中區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應履行的職責義務。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變更需經項目牽頭單位書面申請,區科技局批復后執行。
(七)結題驗收。共6條,主要包含項目實施完成后結題驗收的相關要求及流程。除小型項目采用審核驗收外,其余項目均采用評審驗收,由驗收專家組對項目牽頭單位提供的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形成驗收結論。項目牽頭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實施項目,按時提交驗收材料,完善結題手續。
(八)經費管理。共7條,主要包含項目資助形式,項目經費名目及相關使用要求。項目一般以“后補助”為主,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規范安排項目資金使用,存在未按規定使用財政科研經費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區科技局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并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九)附則。共2條,主要包含辦法的解釋及有效期。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
區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財政預算安排,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發布申報指南(通知),明確當年項目支持方向和類別、申報條件和時間、項目資助方式和標準等事項。
項目牽頭單位根據申報指南(通知)提交資料,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作出書面承諾,任何企業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項目資金。項目牽頭單位可獨立申報,也可通過與參與單位簽訂協議的方式合作申報。
區科技局在申報截止后及時進行初審,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結合項目評審結果,商區財政局初步確定擬立項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下達當年立項計劃。
四、相關通知的查詢途徑
社會公眾可通過渝北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渝北科技創新公眾號查詢當年申報指南(通知)及立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