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渝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區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的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印發了《重慶市渝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公共收益的過程中,主要存在收入不清晰、支出不透明、效用發揮弱、矛盾糾紛多等問題,亟需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加以管理。
(二)制定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2024年修正);
3.《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渝府令〔2021〕347號)。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公共收益的規定,對公共收益進行定義,明確利用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后的收益屬于公共收益。
(二)對公共收益的管理方面,明確公共收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在公共收益的管理方式上進行區分及明確:
(1)委托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代管,規定了代管的交存原則、交存時間、交存主體、交存流程。
(2)業委會自行管理,規定了自行管理決議流程、自行管理賬戶的開立。
(3)業委會自行管理轉為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代管,規定了流程、資金的清算和劃轉。
(4)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代管轉為自行管理,規定了流程、資金劃轉和賬目移交。
(三)對公共收益的使用方面,明確規定用途、使用范圍及具體使用流程。
(四)要求業委會及物業企業定期對公共收益進行公示,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五)業主對公共收益異議及爭議的處理方式規定,明確業主對公共收益的監督途徑及訴訟權利。
三、適用對象
全區行政區域內產生公共收益的物業管理區域。
四、執行時間
文件自2024年12月3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