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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由誰管理?

日期:2025-03-21

業主大會成立前或未設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由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根據業主大會決定,選擇自行管理或者由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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