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
2020年11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試行)》(渝北府辦發〔2020〕 35號),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現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 2011 〕 372 號)及《重慶市林業局辦公室關于轉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通知》(渝林資〔2015〕118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職能從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交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批由原區級職能部門審批改為鎮街審批,為了理順職能,規范管理,順利交接我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相關事宜,結合渝北區農業農村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試行)》總體分為總則、適用范圍及申報主體、職責分工、審批原則和內容、審批流程、監督管理、附則等七個部分。一是總則。涉及制定本管理辦法上位法律法規、文件依據。二是適用范圍及申報主體。本區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上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中的申請人,指以戶為單位申請建房的農村村民。三是職責分工。對各鎮街、區農業農村委、區規資局、區住建委、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的職能職責做出了明確分工。四是審批原則及內容。包含農用地轉用審批、新增農村宅基地管理、一戶一宅管理、宅基地申請人及申請人資格正負面清單管理。五是審批流程。其中包括農村村民新申請宅基地建設住宅或擴建原有宅基地建設住宅的審批程序及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審批程序。六是監督管理。七是附則。
本管理辦法和原有部門審批有關規定相比,新辦法下放了審批權限,簡化了審批流程,提高了審批效率,極大方便了老百姓申請農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