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渝北區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市委、市政府有工作要求。《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重點舉措>的通知》(渝委辦發〔2020〕30號)要求“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財產標準或條件,健全救助對象定期核查機制”。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渝府辦發〔2022〕128號)對原市級認定辦法進行修訂。
區級工作開展有需求。我區現行區級認定辦法《重慶市渝北區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渝北府辦發〔2016〕27號)于2016年制定,部分內容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已不相符。
二、目的意義
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是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集中體現,充分發揮最低生活保障托底線、救急難、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織密扎牢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等為主要內容的民生保障“安全網”,才能從源頭上化解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修訂完善《重慶市渝北區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以下簡稱《區級認定辦法》)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規范管理的必要工作。
三、適用對象
《區級認定辦法》適用于渝北區(不含翠云、鴛鴦、人和、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天宮殿街道)認定居民家庭是否具備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四、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區級認定辦法》共八章二十一條,分別是總則、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消費支出、勞動力系數、剛性支出、附則,主要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具體條件。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家庭成員。一是明確申請人應具有本區戶籍。二是家庭成員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共同生活成員,即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以是本地戶籍,也可以是外地戶籍。三是特殊情形的認定。細化五類可單獨提出低保申請的特殊情形:“一是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殘人員,三級智力殘疾、三級精神殘疾人;二是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三是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四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5倍以內,靠父母、兄弟姐妹供養,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長期臥床不起的人員;五是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全部為下落不明人員、市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特殊困難人員。”
(二)家庭收入。一是基本定義。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是具體內容。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及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三)家庭財產。一是基本定義。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商業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以及車輛等;不動產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二是排除性條件。申請人家庭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投資的人均總值,超過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擁有2套及以上城鎮住房(不含C、D級危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門面、店鋪;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普通兩輪摩托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等;主動放棄合法收益(因向國家捐贈個人財產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除外);其他情形。同時,也明確了特殊情況,對于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三是綜合確認。家庭財產采取實名認定,根據有關部門和管理單位的登記信息和實際情況綜合確認。
(四)家庭消費支出。一是基本定義。家庭消費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時期內的消費支出情況和實際生活狀況。家庭消費支出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認定。二是排除性條件。申請人家庭消費支出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獲得最低生活保障:1年內按揭或全款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有非公派出國留學、義務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繳納超過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學費(每人每年)在民辦學校讀書;近1年內自費出國旅游的;自費購買商業保險,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用在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1年內家庭消費支出(因突發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就學、購買唯一一套住房產生的支出除外)累計人均超過全市上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力系數。具體內容:對家庭收入的經營性收入的“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規模化種植、養殖除外)收入,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核算基數,根據家庭成員勞動力系數指標折算核定,計入家庭總收入”中勞動力系數指標進行細化,按年齡、殘疾程度、疾病、照顧對象對農村務農勞動力進行系數計算。
(六)剛性支出。對家庭收入中的“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中的剛性支出的扣減條件、扣減內容、計算方法進行細化。
五、政策施行日期
《區級認定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政策問答和典型案例
1.哪些家庭可以申請渝北區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渝北區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申請人應具有渝北區戶籍,其家庭成員應當是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2.如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當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例如,張某及李某系夫妻,張某戶籍為我區A鎮,李某戶籍為其他區B鎮,若張某與李某經常居住地為A鎮,則應由張某作為申請人向A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若張某與李某經常居住地既不是A鎮也不是B鎮,則可由張某作為申請人向A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或由李某作為申請人向B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3.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條件?
應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規定要求。
4.低保金如何計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市人民政府確定給予重點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提高其保障水平。
例如:申請家庭有3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申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經調查核實其家庭人均收入、財產及支出等狀況均符合規定,每月人均收入300元,當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735元,則該申請家庭應得低保補差救助為每月1305元=(735-300)×3。
5.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我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規定的標準執行。
6.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如何認定?
家庭財產采取實名認定,根據有關部門和管理單位的登記信息和實際情況綜合確認。家庭消費支出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