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北區地震易發區城鎮居民房屋設施
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辦發〔2022〕19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渝北區地震易發區城鎮居民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重慶市渝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渝北區地震易發區城鎮居民房屋
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災害重大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渝北區地震易發區城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部署,以“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為根本遵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風險防控,分類精準施策,補足房屋設施抗震能力不足短板,消除地震安全隱患,全面提升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防災能力,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努力把自然災害風險和損失降至最低,確保社會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更好發展。
(二)政府引導、示范帶動。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引導、部門協同、示范帶動、群眾共同參與的城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機制。
(三)尊重民意、自主實施。科學評估,結合實際,充分尊重民意,群眾自主選擇對房屋設施實施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對于房屋設施有抗震加固價值的,鼓勵產權人(或實際使用人)對房屋設施實施抗震加固。對不具有加固價值的房屋設施,鼓勵產權人(或實際使用人)按“四原原則”(即原基底、原用途、原面積、原高度)和《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4號)相關規定拆除重建。
(四)自籌資金、政府補助。房屋產權人(實際使用人)要切實承擔起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房屋設施安全治理義務,自籌資金對房屋設施實施抗震加固改造,政府采取一定的資金補助,幫助產權人(實際使用人)對房屋設施實施抗震加固改造。
三、實施依據和范圍
按照國家減災委員會、中國地震局《關于印發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減辦發〔2020〕11號)、市減災委《關于轉發<國家減災委員會、中國地震局關于印發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減委〔2020〕5號)、市減災辦《關于印發<重慶市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減辦〔2020〕13號)精神,確定我區統景、古路、大灣、大盛、石船等5個鎮開展房屋設施抗震加固試點。
四、目標任務
經第三方檢測鑒定機構鑒定,不滿足抗震設防要求需要實施抗震加固的城鎮房屋和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年限,不具有加固價值的房屋。大灣鎮和石船鎮主動對接區征地事務中心和兩江集團龍興公司加快危房收購重建和征收。
五、組織機構
成立渝北區城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住房城鄉建委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統景鎮、古路鎮、大灣鎮、大盛鎮和石船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的統籌協調、籌集資金、研究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重大問題和個案處置、推進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落實。工作小組設辦公室在區住房城鄉建委,由區住房城鄉建委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六、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試點鎮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負責銜接市地震局和市應急管理局,指導開展試點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負責收集抗震加固改造資料,迎接國家和市里的督導考核。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試點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的補助資金;審核試點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補助資金的發放流程和標準。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對試點鎮排查需要實施抗震加固的房屋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抗震檢測鑒定;負責指導試點鎮實施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加強對取得施工許可抗震加固改造項目的監管工作;審核試點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補助資金的發放流程和標準;指導試點鎮收集整理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資料備查;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抗震加固改造項目資金補助流程和標準進行全過程審計。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按“四原原則”審核和發放試點鎮房屋設施改造項目規劃許可證;負責對改造后的房屋設施進行規劃竣工驗收,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
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辦理試點鎮房屋改造項目的權屬登記。
試點鎮政府:負責對任務計劃內的房屋進行調查走訪,告知房屋設施抗震現狀、宣傳抗震設防標準,充分尊重民意,填寫渝北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調查表(見附件2);負責指導產權人(實際使用人)對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按“四原原則”辦理規劃許可證;督促產權人(實際使用人)對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對產權人(實際使用人)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管,制止產權人(實際使用人)惡意超規模建設;組織實施對產權人(實際使用人)抗震加固改造后房屋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對已實施抗震加固改造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的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和發放工作。收集整理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資料備查。
七、資金補助對象、標準及來源
(一)補助對象
5個試點鎮中已經取得合法產權,并經第三方檢測鑒定機構鑒定,不滿足抗震設防要求且具有抗震加固價值的城鎮房屋和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年限,不具有加固價值的城鎮房屋。私有房屋產權人自愿實施抗震加固或改造的房屋享受政府資金補助。企(事)業單位的房屋設施實施抗震加固或改造不享受政府資金補助。
(二)補助標準
1. 按“四原原則”實施改造。對不具有加固價值的房屋設施以及不滿足結構安全達到CD級的危險房屋,鼓勵產權人(實際使用人)按“四原原則”和抗震設防的要求對房屋實施改造。房屋面積以產權證登記為準,一是建筑面積小于50平方米(含)的,按4萬元/戶給予資金補貼(屬于建檔貧困戶的資金補貼上浮50%),超過50平方米的部分,按6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二是按800元/戶給予過渡費,過渡期6個月。三是按照2000元/戶給予一次性搬家費(含搬出搬進)。其他場鎮上的私有D級危房“解危重建”參照執行。
2. 實施抗震加固。對有抗震加固價值的房屋設施,由產權人(實際使用人)自行委托有抗震加固設計資質的單位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加固設計,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治理,抗震加固工程經屬地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后,工程治理費用低于1200元/平方米的按工程治理費用的50%給予資金補助;工程治理費用超過(含)1200元/平方米的按最高限價600元/平方米給予資金補助。
(三)資金保障
試點鎮城鎮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補助資金由區財政統籌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是健全城鎮房屋公共安全體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災害重大風險的重要措施,試點鎮要對任務清單內的房屋逐一入戶調查宣傳,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引導和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確保抗震加固工作順利推進。要嚴格按照“四原原則”和抗震設施的要求指導重建工作,嚴禁手續不全實施建設,嚴禁不按審批內容超面積建設,嚴禁乘機違法建設。
(二)強化項目管理,保證工程質量。試點鎮應根據工作實際,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管,保證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建筑質量和抗震設防相關規范和標準,確保安全高效實施。
(三)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廉潔實施。試點鎮要認真做好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補助對象審查、房屋面積確認、房屋現狀勘察、補助資金發放等工作,杜絕騙取、套取資金的情況發生。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要加大對抗震加固改造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廉潔高效實施。
(四)嚴格督促檢查,加強考核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試點鎮,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推進房屋設施抗震加固工作落實。區減災委應將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加強對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試點鎮的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問責。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渝北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試點工作小組名單
2.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調查表
3. 渝北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調查匯總表
4.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申請表
5.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入戶核查表
6.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
7.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資金申請操作流程
附件1
渝北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試點
工作小組名單
組 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組長:區住房城鄉建委分管負責人
成 員: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
不動產登記中心、統景鎮、大盛鎮、古路鎮、石船
鎮、大灣鎮分管負責人
附件2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調查表
調查單位: 編號:
產 權 信 息 |
產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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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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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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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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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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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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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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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地址 | |||||||||||||
房 屋 信 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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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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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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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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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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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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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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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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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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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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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鑒定情況 |
滿足抗震要求 □ |
房屋現狀 |
超過設計使用年限 □ | ||||||||||||
不滿足抗震要求□ |
即將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 | ||||||||||||||
未實施抗震鑒定□ |
需要對房屋結構檢測鑒定 □ | ||||||||||||||
經鑒定為D級危險房屋 □ |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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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 度調 查 |
是否自愿實施房屋抗震加固 |
是□ 否□ | |||||||||||||
是否自愿實施房屋改造 |
是□ 否□ | ||||||||||||||
簽 字 欄 |
被調查人簽字:
時間: |
調查人簽字:
時間: |
鎮街領導復核簽字: 單位(蓋章): 時間: | ||||||||||||
調查 時工 作圖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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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現狀 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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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 有產權證的填寫產權人一欄;無產權證的填寫實際使用人一欄。
2. 設計使用年限,93年以前的房屋建筑,一般設計年限為30~40年。
3. 房屋坐落:以公安機關核發的門牌號為準。
附件3
渝北區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調查匯總表
鎮街名稱: 調查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房屋坐落 |
產權人(實際使用人)姓名 |
房屋建筑結構 |
建筑面積(㎡) |
房屋抗震鑒定情況 |
房屋抗震加固改造意愿度調查 |
備注 | |||
滿足抗震要求 |
不滿足抗震要求 |
未實施抗震鑒定 |
同意自主實施加固改造 |
不同意自主實施加固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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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申請表
編號:
申請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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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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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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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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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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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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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抗震加固 □ |
申請改造 □ |
居住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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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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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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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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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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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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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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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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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加固后續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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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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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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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本人鄭重承諾,自愿委托具有抗震設計資質的單位對上述房屋進行抗震加固改造設計,對上述房屋抗震加固改造是我真實意愿,并對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 時 間: |
說明:1. 提交申請時,核原件收取房屋產權證、土地證、身份證、戶口本主頁和增減頁復印原件,收取抗震加固設計方案(方案內應注明加固改造后續使用年限),施工圖(建筑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抗震加固項目,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
2. 抗震設防等級欄填寫現抗震加固設防設計等級。
附件5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入戶核查表
調查單位: 編號:
申請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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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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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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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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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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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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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抗震加固 □ |
實施改造 □ |
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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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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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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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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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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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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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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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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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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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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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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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抗震設防等級 |
未實施抗震設防□ |
抗震加固后續使用年限 |
( )年 | ||||||||||||||||||
( )度設防 | |||||||||||||||||||||
是否進行施工圖審核(1000平方米以上)是□ 否□ |
審圖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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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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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欄 |
申請人簽字:
時間: |
1號核查人簽字:
2號核查人簽字:
時間: |
鎮街領導復核簽字:
單位(蓋章):
時間: |
附件6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
申請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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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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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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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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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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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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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信息 |
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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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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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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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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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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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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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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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加固后續使用年限 |
( )年 | ||||||||||||||||
房屋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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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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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金 計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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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金 金額(元) |
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 ||||||||||||||||||
申請人簽字:
時間: |
社區經辦人簽字:
社區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時間: |
鎮政府(街道辦)經辦人簽字:
鎮政府(街道辦)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時間: | |||||||||||||||||
區住建委審核意見:
蓋章:
時間: |
區財政局審核意見:
蓋章:
時間: |
附件7
渝北區抗震加固改造項目資金申請
操作流程
一、編制方案:申請人委托具有抗震加固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房屋設施抗震加固實施方案(方案應注明抗震加固后續使用年限)和工程治理費用概算,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治理完成后,編制工程結算報告,報試點鎮審核備案。
二、個人申請:房屋產權人(或實施使用人)向試點鎮屬地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三、申請初審: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經所在居委會核實,在補助資金申請表上加注意意見蓋章,報鎮政府進行復核。
四、申請復審:鎮政府在收到居委會上報的補助資金申請表后,再次核實補助對象、工程治理費用、補助面積和補助金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后,簽署意見,加蓋政府章。
五、資金下達:區財政局收到補助資金函后,加快審核,完善手續,及時將資金下達到試點鎮政府。
六、資金發放:試點鎮政府按照財政審核和撥付的補助資金據實發放。
七、資金審計:試點鎮政府補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及時將抗震加固改造項目資料按照一棟(一戶)一檔進行收集整理,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備案或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