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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127
- [ 發文字號 ]
- 渝北府辦發〔2024〕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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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綜合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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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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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 ]
- 渝北區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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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8-19
- [ 發布日期 ]
- 2024-08-30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渝北府辦發〔2024〕21號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區屬有關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重慶市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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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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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附件4地質災害臨災預警分級表...................................
附件8渝北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通訊錄.......
附件9相關鎮街通訊錄..........................................
附件10 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
附件11 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專家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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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發揮現代科技和專業支撐作用,依托消防救援、專業救援、軍民聯動、社會志愿群體等多種力量,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地質災害。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行業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社會共同參與,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后,由事發地政府首先作出應急響應。根據災情(險情)等級,由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渝北區行政區域內(不含兩江新區直管區),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對處置,以及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防范應對處置工作。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可參照本預案編制鎮街或各類專項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渝北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渝北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類型以滑坡、不穩定斜坡、危巖崩塌為主,主要分布于茨竹、大灣、興隆、木耳、玉峰山、龍興、洛磧、大盛、統景、石船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在開發區、采礦區、道路建設等人類工程活動劇烈地區,人工堆積體(棄渣場、消納場、矸石山)易形成滑坡、泥石流,不合理切坡可能誘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每年汛期在長時間暴雨和洪水的誘發下,均要產生為數不少的新生地質災害隱患點,其突發性和破壞性對我區城市及鄉村規劃建設、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十分艱巨。
根據《重慶市渝北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與風險評價報告》(1:5萬),全區按地質災害易發性劃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非易發區。其中,高易發區面積約59.94平方公里,占比4.11%,中易發區面積約591.78平方公里,占比40.58%,低易發區面積約797.95平方公里,占比54.71%,非易發區面積8.79平方公里,占比0.60%。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3.1.1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
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地指)作為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區地指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和規劃自然資源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分別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應急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應急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公安分局、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國資委、區大數據發展局、區林業局、區人武部、團區委、區消防救援局、重慶鐵路辦事處、民航重慶監管局、國網重慶江北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鎮街、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必要時,由區地指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市地指的指揮調度。
區地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地指辦)設在區應急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兼任。
3.1.2鎮街
各鎮街人民政府設立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以下簡稱鎮街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統籌協調。
3.2現場組織機構
3.2.1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重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區地指根據實際情況,在受災地區由區應急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組建災情或險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總指揮部或區地指指定。
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區地指報告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地指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3.2.2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主要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按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分別由區應急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配合。主要任務為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人武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局、各駐守地質單位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及區社會救援組織配合。主要任務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群眾;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相關措施。
(3)技術工作組: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駐守地質單位、區氣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和事發地鎮街配合。組織地質災害救援和有關行業方面的專家及技術人員成立區級地質災害應急現場技術組。專家主要任務為會商研判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級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為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技術人員任務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及監控次生災害情況;向現場指揮部提供險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提供氣象、水文變化情況,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有關建議。
(4)治安防范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人武部配合。主要任務為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范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5)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衛生健康系統有關醫療衛生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開展受傷人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心理疏導;做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6)群眾安置組:由事發地鎮街牽頭,區應急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等相關部門(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止人員回流;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撫恤和經濟補償等。
(7)新聞發布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應急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輿情管控工作。
(8)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鎮街牽頭,區府辦、區經濟信息委、區氣象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商務委、國網重慶江北供電公司、重慶鐵路辦事處、民航重慶監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團區委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搶險救援應急電力、供水和通訊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交通運輸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應急撥款準備,調配、發放應急救濟資金和物資;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各鎮街參照區級應急指揮機構設立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鎮街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統籌協調。
4?預警機制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包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
4.1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4.2預警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氣象局聯合發布,并抄送區地指。主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時限、風險范圍、提示事項、防御應對措施建議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發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根據監測結果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批準后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4.3預警行動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后,各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預警預報級別,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對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大小、臨時撤離轉移受威脅群眾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情況,按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險情予以應對。
(1)藍色預警
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氣象、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及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定期更新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有關單位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有關防災責任人,組織開展預警區內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發現情況及時處置,并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通報。
(2)黃色預警
在藍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有關單位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和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受威脅群眾,提醒其做好轉移撤離準備;對黃色預警區內的地質災害極高、高風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巡查監測。
(3)橙色預警
在黃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短時預警預報;有關單位加密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必要時按照《重慶市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避險轉移、撤離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規定,提前轉移撤離受威脅群眾;視情啟動熔斷機制,采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紅色預警
在橙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屬地鎮街適時在預警區內啟動熔斷機制;區地指派出工作組赴紅色預警區指導防范應對工作,并配合市地指派駐的工作組做好相應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提前至高風險鎮街駐防。
4.4預警行動調整和終止
根據氣象條件以及實時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監測情況變化,可動態調整預警級別,逐步升級或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的,視為預警終止。
5?信息報送
5.1報送流程及時限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獲悉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屬地鎮街、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各單位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政府和區地指報告。區地指接報后應在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地指。區地指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情況的續報和終報工作。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區地指有關成員單位按要求每日向區地指辦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有特殊情況時及時報送。
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間應建立地質災害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機制。
5.2報送內容
地質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事件發生趨勢等。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每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降雨量、轉移安置人數、防范應對工作、發生災情(險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等。
6?先期處置
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事發地鎮街、基層群眾組織及有關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派人赴現場,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封鎖進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事件情況。
7?分級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包括雨情、險情(單點)和災情(單點)應急響應。區地指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后決定是否啟動及啟動等級。
7.1應急響應流程
(1)雨情響應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雨情應急響應由區地指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受威脅地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各級雨情響應行動內容見附件5。
(2)險情(單點)應急響應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險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
各級險情(單點)響應行動內容見附件6。
(3)災情(單點)應急響應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災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
各級災情(單點)響應行動內容見附件7。
7.2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劃定危險區范圍。組織開展應急調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設立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受威脅群眾避險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集中安置點,對安置場所進行地震、洪災、地質災害等風險評估,確保安置場所安全;組織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衣被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鼓勵受災群眾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臨時困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3)開展人員搜救。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各方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裝備,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根據需要,協調駐渝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4)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生活需要和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5)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車輛、物資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致傷致殘。加強衛生防疫。開展心理援助。
(6)開展應急監測與處置。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會商研判災情(險情)及發展趨勢,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應急處置措施,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
(7)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社會治安風險監測、矛盾糾紛化解,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涉及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7.3響應調整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變化、災情(險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7.4響應終止
經會商研判或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風險或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8?后期處置和新聞報道
8.1后期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由事發地鎮街負責,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災人員給予救治、救濟,做好災民安撫、轉移安置、災后后續監測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恢復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統籌安排災區的生產生活和恢復重建工作。
8.2社會救助
地質災害發生后,基金會、慈善組織、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依法接受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資,并按規定加強管理使用。
8.3保險理賠
地質災害發生后,區府辦(金融服務科)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有關規定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8.4調查評估
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由區應急局牽頭,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開展調查評估工作。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市委市政府調查組的組織下,由有關單位配合開展。
8.5新聞發布
地質災害發生后,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按照《重慶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區級負責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新聞發布工作。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牽頭成立新聞發布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向媒體發布災害監測預警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信息。
9?應急保障
9.1信息與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構建由有線、無線和衛星等組成的通信系統,配備多路傳真機、對講機、手機終端、移動單兵等通信設備,保證日常應急管理聯絡安全、暢通。區地指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隊伍確定1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遠程會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絡。利用渝快政、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能力。
9.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鎮街和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建設,重點鎮街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技術的投入,選擇可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術服務的技術支撐單位,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支撐。
9.3應急救援裝備
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應根據應急工作需求購買配備相應的應急調查、監測、救援、通信、交通等裝備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對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并及時更新。各鎮街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根據工作任務要求,配備適宜的工作裝備。
9.4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鎮街和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加強搶險救災物資保障,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9.5制度保障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建立臨災“叫應”、提前避險轉移、“六情一動態”信息報送等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24小時值班、災情速報等日常應急管理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指揮調度體系,為保障預案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10?預案管理
10.1預案制定
各鎮街應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或修編本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后印發實施。
10.2預案修訂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
10.3宣傳、培訓和演練
全區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鎮街應每年組織開展至少1次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全覆蓋組織各隱患點開展1次疏散避險應急演練;及時將評估報告報送上級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11?附則
11.1名詞解釋
(1)地質災害險情:已出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質體有關情況,包括對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規模、影響范圍、威脅人員和財產等情況的預估。
(2)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情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規模、引發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有關影響等。
(3)重要地質災害:指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以及需市地指應對的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災情或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4)“四重”網格員:指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工程師、區級技術管理員等四重地質災害基層監測預警預報人員。
(5)預警行動:針對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采取相應防御措施的行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1.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編制并負責解釋。
11.3預案頒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渝北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渝北減委〔2020〕4號)同時廢止。
11.4附件
(1)渝北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2)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3)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分級表
(4)地質災害臨災預警分級表
(5)地質災害雨情分級響應表
(6)地質災害險情分級響應表
(7)地質災害災情分級響應表
(8)渝北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通訊錄
(9)相關鎮街通訊錄
(10)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略)
(11)渝北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專家通訊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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