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
?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辦發〔2024〕6號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渝北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此件公開發布)
?
重慶市渝北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77號)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提升渝北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覆蓋城鄉的服務體系和數字化管理體系,提高機構的備案率和使用率,拓寬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路徑,積極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育建設一批管理規范、服務模式可復制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滿足廣大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到2025年,成功創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全區每千人口托位數達5.0個,普惠性托位數占比80%以上,托位使用率高于全市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鐘嬰幼兒照護服務圈。
二、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進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
1.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合理規劃布局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并納入社區配套用房統籌規劃建設。新建居住區應根據國家和全市有關標準規范進行配建,根據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要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建成后按規定移交鎮街,由鎮街按規定用途舉辦普惠性托育機構。已建成居住區應充分考慮實際需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全國和全市標準集中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牽頭單位:各鎮街,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民政局)
2. 重點發展托幼一體化。按照《重慶市托幼一體化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服務行為。支持幼兒園在滿足3-6歲幼兒入園需求的基礎上,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招收2-3歲的幼兒,有條件的可開設專區、增設托班,并按規定程序備案。2024和2025年全區提供托育服務的幼兒園數占幼兒園總數的比例分別達35%、40%以上。(牽頭單位:區教委、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3. 大力開展“家門口”托育服務。鼓勵各鎮街盤活整合資源,利用閑置辦公用房、綜合服務設施、黨群服務中心等存量房屋資源,建設普惠性托育機構,引導專業化托育服務機構以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形式,參與托育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到2025年,全區所有街道及茨竹鎮、龍興鎮、木耳鎮、玉峰山鎮等轄區內至少新建1家普惠性托育機構。(牽頭單位:各鎮街;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民政局)
4. 鼓勵支持用人單位辦托。支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年版)》(JGJ39—2016)要求,以單獨或聯合有關單位共同舉辦或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支持在育齡女性較多、托育需求較強的產業園區、大型企業、商業樓宇推廣托育服務,為職工“帶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務。到2025年,全區至少有2家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牽頭單位:區總工會;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民政局、區婦聯)
5. 積極支持社會力量辦托。支持通過民建民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托育服務建設和運營。鼓勵托育機構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發展,同時支持高端性和普惠性齊頭發展,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托育服務,切實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綜合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6. 建設托育綜合服務指導中心。新建或盤活國有閑置房產資源,建設區級托育綜合服務指導中心,整合托、宣、教產業資源,重點打造“1+1+1平臺”(即1個嬰幼兒托育服務管理中心、1個托育服務示范中心和1個托育服務人才培訓中心)。到2025年,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渝北區托育綜合服務指導中心。(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教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機關事務中心)
7. 加強家庭照護宣傳指導。父母是嬰幼兒養育照護第一責任人,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倡導嬰幼兒以家庭養育為主,重點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促進嬰幼兒全面健康成長。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專家咨詢、直播互動等方式,開展家庭養育指導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加大家庭照護知識社會宣傳力度,到2025年,全區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超過90%。(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融媒體中心)
8. 加強“醫育結合”工作。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建設托育機構,打造醫育結合聯盟,定期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護人員和托育機構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對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提供全面健康服務,重點做好嬰幼兒體格生長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心理和行為發育評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殘疾兒童篩查等工作,探索建立醫育共同體。到2025年,建成2家“醫育融合”托育服務機構,入托嬰幼兒電子健康檔案建設管理率達100%。(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9. 加強托育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并指導轄區內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加強嬰幼兒照護有關專業建設,在幼師幼教專業中設置育嬰員、保育員等,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支持開展校企合作。將托育服務行業人員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體系,全面推行3個“3+”組訓模式(即“崗位+培訓+就業”“用工企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機構”“緊缺工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培訓補貼目錄”)。開展托育服務行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技能準入制度。定期舉辦全區托育服務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到2025年,全區從業人員持保育師、育嬰員等級證書上崗率超過95%。(牽頭單位: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10. 加強等級評定及示范創建。定期開展托育機構等級評定,積極參與全國、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到2025年評定一級托育機構5家、二級托育機構20家;創建國家級托育服務示范單位1家、市級托育服務示范單位3家。(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
(三)強化政策支撐保障。
11. 實施開園激勵性獎補政策。對納入備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機構給予開園激勵性獎補,補助標準為3000元/托位,每家機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45萬元,補助周期為2年,每年各補助50%。享受開園補助的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機構等級被認定為三級及以上、入托率超過30%。(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鎮街、區經濟信息委、區總工會)
12. 實施運營補助政策。落實《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辦法(試行)》,對納入備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兒班分別給予每生每年700元、800元、900元的運營補貼,并視情況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教委、區發展改革委)
13. 實施租金補助政策。統籌利用現有存量場地支持普惠性托育機構園所提供托育服務,對納入備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機構,可給予租金補助,用于抵補辦托成本支出。補助標準為:按照每個托位生均面積6平方米,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補助,補助托位按備案托位計算;實際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按實際租金給予補助。租金補助由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組織評估認定。享受租金補助政策的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機構等級被認定為三級及以上、入托率超過30%。公辦性質托育機構和已經享受了政府有關房屋政策資金支持的托育機構不享受租金補助政策。(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14. 建立托育服務示范單位獎勵機制。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托育服務示范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家補助政策;對成功創建市級托育服務示范單位給予一次性5萬元/家補助政策。(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教委)
15. 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嬰幼兒資助。優先資助就讀普惠性托育機構的重慶籍城鄉低保家庭、孤兒、殘疾兒童、計生特殊家庭孫(外)輩等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嬰幼兒。資助標準為保育保教費按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生活費按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220天計算。托育機構對受助嬰幼兒免收保教費和生活費,不得再向受助嬰幼兒收取保教費和生活費等其他費用。(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教委)
16. 落實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可采取融資擔保等措施為托育機構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托育機構的綜合責任險。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非獨立場所按照有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的托育機構,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可因地制宜優化單獨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普惠性托育機構原則上應單獨立戶裝表計量或單獨設立分表計量,涉及建筑紅線內的線路管道改造費用由托育機構承擔,計量裝置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經有關主管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的普惠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類價格。用人單位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所需經費可按規定從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托育機構助企紓困等政策。(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總工會)
(四)加大綜合監管力度。
17. 強化備案管理。機構編制、教育、民政、市場監管、區住房城鄉建委、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協同、優化條件、減少程序,根據部門職能職責分工,做好托育機構的審批、登記、備案等工作。(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教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應急局)
18. 強化智能監管。對托育政策查詢、托育機構備案管理、托育機構基本信息及電子地圖、家庭對托育機構評價及投訴舉報、多部門監督檢查等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管理,實現線上辦托、入托、監督“一件事”應用場景,推進機構“網上提交及時辦”、家庭“入托網上約”、群眾“投訴舉報馬上查”。(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大數據發展局、區發展改革委)
19. 強化價格管理。嚴格執行《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辦法(試行)》,加強普惠性托育機構監督管理。享受政策補助的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普惠政策。對違法的機構,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機構資格,并取消當期補助經費,同時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補助資金嚴禁用于土建項目、捐贈贊助、對外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支出。(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教委)
20. 強化安全監管。將托育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落實托育機構主體責任、鎮街屬地責任,重點加強對建筑、消防、食品、衛生等領域的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線。(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消防救援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鎮街)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引導、全區統籌,多方參與”原則,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規劃、目標責任考核、重點民生實事內容。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職能責任,定期聯合研究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落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
(二)加強協同落實。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工作會商、信息互通共享機制。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推動托育單位建立行業聯合工會,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
(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主動回應社會各界對托育服務工作的關切,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提高全社會對托育服務及有關政策的知曉度、認同度、參與度,積極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融媒體中心)
?